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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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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渔民
陆地渔民 原住湖内村庄,以渔为主,兼营农业或水上运输业。有的全靠捕鱼为生。1953年,国家投资42万元扶持渔民发展水产。同年,组织渔业互助组。1955年,建成渔业初级合作社55处。1956年,合并成12处高级渔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扩建水库后,渔民在湖外建房定居,湖内生产。同年,高级渔业社改称生产大队。亦渔亦农,由渔业专业队从事捕捞业;还兼营水上运输、织网等。1960年始,兼营养貂、养鱼。并涌现了许多水产高产单位和典型。桥口村赵保慈,积极带领渔民发展水产事业,曾于1964年出席华东先进集体代表会议。1982年,普遍推行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1985年,沿湖纯渔业村2个,208户,1291人;渔业专业劳力3452人。兼业劳动力4869人,其中捕捞的3895人,养殖的974人。 水上渔民 原籍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河北等省。建国前,漂流在东平湖上,俗称“冒子船”。他们以船为家,随水漂泊。
东平湖渔民 1938~1916年,黄河改道,随水漂泊他乡,1947年返回。1953年,县、区政府动员25户、134人在埠子乡后仓村定居未成。1957年,省拨款1.7万元,在后茶棚村西建房55间,动员了25户陆居。1959年又自行回船。1961年,在廿里铺村北建随河船大队,始有20户渔民自愿定居。1963年,洪泽湖的水上渔民60余户迁入,随河船大队增至80余户。1974年,共有水上渔民90户,607人,男、女整半劳力244人。共有大小船283只,各种渔具4209件,雁枪40支。公共积累11万元。1985年,有船300只,其中机动船8只,海船2只。男、女整半劳力仍以在船上生产、生活为主,封冻后回村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