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河道堤防管理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东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14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14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河道堤防管理
清代,沿汶堤设堤长、堤老,轮流防守。民国时期,根据各区、乡(镇)、村土地座落,按段分工,汛期轮流出伕防守。建国后,湖、河堤防分内河、外河(黄河)两线。属内河的有大汶河、汇河等大中小河道17条,全长203公里。其中,大汶河在县境堤段12公里,由大汶河管理段管理,沿河附近7个行政村,组织护堤员13人,常年护理。护堤员的待遇,原由生产队记一个劳动力的工分,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采取树木分成的办法,作为报酬。大汶河堤上的树木收入,国家分30%,村和护堤员分70%。汛期,另发给一定数量的补助费。汇河与其它中、小河道191公里,由各区、乡、村分段管理。黄河由东平湖堤修防段和十里堡进湖闸管理所分别管理,由附近村组织护堤员,汛期组成防汛专业队,分段管理。为保证河道大堤完整,东平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保护水利工程的有关规定》和布告,各村普遍制订了《护堤公约》。在堤顶右堤肩设固定分工桩号。并规定了奖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