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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湖综合管理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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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东平县东平湖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15年10月19日设立,将原县东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行政执法局22名事业编制人员整建制划转,隶属东平县东平湖管理委员会管理。内设执法监督科、规划监督科、清河执法中队、老湖执法中队、大安山执法中队5个职能科队。
2016年,县东平湖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县政府赋予的主要职责, 依法行使东平湖区域内的风景名胜管理、旅游管理、林业管理、渔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行使区域内文物管理、规划建设管理、土地管理、地质矿产和水资源管理、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物价管理、交通海事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权。配合做好渔业规划、旅游发展规划、湿地保护规划、航道规划、湖区采砂规划的落实,完成东平湖综合执法工作任务。
【非养殖区围网清理】 2016年,围绕落实东平湖渔业养殖规划,全面清理非养殖区围网。根据水产部门和相关乡镇提供的信息,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商老庄乡、老湖镇、新湖镇等沿湖乡镇,对15个村86户围网、网箱设置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排查出10个村65户违规养殖户。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65份,限期改正35份,权利告知35份,处罚决定16份。按照渔业养殖规划要求,对乱圈乱占的16户违规养殖户进行强制性拆除。开展清网净湖活动,减少养殖面积4800余亩,杜绝投饵养殖现象,促进渔业生产规划落实,保证东平湖水质达标。
【砂资源管理】 围绕落实东平湖采砂规划,严厉查处私下交易砂资源违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和乡镇,利用四个月的时间,集中实地调查摸底取证,严格查处非法转让砂资源养殖户。2016年7月,完成非法转让砂资源违法养殖户剥离工作,被剥离出的16户养殖户,均承诺不再领取第二次补偿。维护集中采砂规划A区采砂作业顺利进行,确保采砂规划落实。
【东平湖湿地保护】 2016年,围绕落实东平湖湿地规划,严厉查处破坏湿地行为。把老湖、旧县、斑鸠店、州城及大清河道上游湿地全部纳入执法保护范围。在东平湖综合整治宣传阶段,牵头东岸沿湖乡镇,扎制宣传车,发放明白纸2万余张,张贴标语18副,进村入户宣传发动,大力宣传东平湖湿地保护的重要性。联合湖上分局、林业局和相关乡镇,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违法行为,先后查处盗挖芦根、乱栽乱种等破坏湿地案件19起,烧荒现象26起,烧荒、盗挖芦根现象得到遏制。
【“三无”船舶整治】 年内,集中开展“三无”船舶整治活动。根据海事处提供的船检名单,对经交通海事部门认定应淘汰报废的旅游船只以及无牌无证的“三无船只”,现场重点查看,登记掌握其基本情况。组织执法人员有计划、分阶段,深入安山码头、银兴码头、昆山码头、老湖六合楼码头,开展安全检查游船100余艘,严厉查处“三无”违法船只。监督各游船公司限时现场调离所属违法船只。
【清除景区违章建筑】 2016年,围绕维护东平湖旅游秩序环境,严厉查处破坏景区景观的违章构筑物。先后清理违章建筑21起,拆除违章建筑面积1200余平方米;联合县公安局湖上分局、老湖镇政府,强制性清理二十里铺村张某某沿滨湖大道非法垫湖筑台面积400平方米,清理渣土2500立方米。9月,按照执法程序,强制拆除贾村码头违章构筑物7户,促进该码头实施规范管理。
(刘红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