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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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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工作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年内,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大综合执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已草拟完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东平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层层签订执法责任书,做到执法到位、责任到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下发《关于建立双随机监管“一单、两库、一细则”的通知》,要求各执法部门都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年共进行双随机抽查89次,抽查事项291项。科学编制了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扎实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和取消工作,公布2016年县级第一、二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削减行政审批事项5项,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11项。印发《东平县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及时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评议考核体系,不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为各部门和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个信息传递、共享、交换平台。同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报社等媒体渠道,主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重点公开各类规范性文件、领导讲话、会议决定、惠民政策落实等内容,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法制工作有序开展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把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适当、是否报送备案审查、是否经过法制机构审核和是否向社会公布等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目标管理考核。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公文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参与起草、审核各类文件、纪要、公告等32件,其中规范性文件4件,政府公告7件,其他政策性文件21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起草《东平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制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的具体规则。严格政府合同管理。出台《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办法》。起草、审核各类招商引资合同17件,保证签订合同的合法性,让客商满意。加强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定《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细化评议考核标准,重点在依法行政组织领导、规范行政行为、制度建设、执法队伍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务公开等方面进行依法行政考核,并于12月底完成了评议考核。根据评议考核结果评选出15个执法先进单位和25名执法先进个人,在全县经济大会上进行了表彰。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出台《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实施细则》,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年内,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3件,受理31件,维持13件,驳回1件,撤销或确认违法4件,调解13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7件,均胜诉,切实维护了县政府的合法权益和形象。开拓性做好民商事仲裁工作。县政府法制办牵头成立泰安仲裁委员会东平分会,为全县多元化、多渠道解决民商纠纷开辟一条新的重要途径。年内通过仲裁方式化解纠纷4件,涉案标的额达2.5亿元。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根据省市要求下发《关于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审核公告通知》,对全县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和审核。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严格对执法人员资格进行认定,2016年完成对468名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和344名新上岗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并对现有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注销执法证件191件。
(商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