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辉 女,汉族,1965年11月出生,山东肥城人,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1984年7月至1985年12月,泰安地委服务社待业;1985年12月至1994年11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1994年11月至1997年9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1997年9月至1997年11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副科);1997年11月至2002年2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副科);2002年2月至2009年1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组织人事处处长(正科);2009年1月至2016年12月,东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16年12月离职。
张海鹏
男,汉族,1972年11月出生,山东省泰安市人,200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3月参加工作,大学法律硕士。1992年9月至1996年7月,中南政法学院行政法专业学生;1996年7月至1997年3月,毕业待分配;1997年3月至1998年3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试用期公务员;1998年3月至2002年8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2002年8月至2003年12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2003年12月至2006年11月,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副科,2002年12月至2005年12月,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学员);2006年11月至2007年11月,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7年11月至2009年8月,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科);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0年2月至2010年8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2010年8月至2013年2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016年12月,东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2017年1月起,东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县人民法院院长
周 辉 女,汉族,1965年11月出生,山东肥城人,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1984年7月至1985年12月,泰安地委服务社待业;1985年12月至1994年11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1994年11月至1997年9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1997年9月至1997年11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副科);1997年11月至2002年2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副科);2002年2月至2009年1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组织人事处处长(正科);2009年1月至2016年12月,东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16年12月离职。
张海鹏
男,汉族,1972年11月出生,山东省泰安市人,200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3月参加工作,大学法律硕士。1992年9月至1996年7月,中南政法学院行政法专业学生;1996年7月至1997年3月,毕业待分配;1997年3月至1998年3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试用期公务员;1998年3月至2002年8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2002年8月至2003年12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2003年12月至2006年11月,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副科,2002年12月至2005年12月,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学员);2006年11月至2007年11月,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7年11月至2009年8月,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科);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0年2月至2010年8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2010年8月至2013年2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016年12月,东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2017年1月起,东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