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计划财务科、研究室、宣传科、优抚安置科、救灾科、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科、区划地名办、社会福利科、慈善科、安全监管科共13个职能科室,设社会福利中心1个正局级单位,民间组织管理局、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局、双拥办、军休所4个副局级单位,烈士陵园、婚姻登记处、殡仪馆、公墓管理处、救助管理站5个科股级单位。在职干部职工74人,副局级以上干部14人,其中局党委班子5人。
2016年,秉承“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和养老服务、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等方面,扎实有为、开拓奋进,全县民政事业实现创新与发展。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全省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区,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双拥模范县等荣誉称号。
【社会救助】 全县农村低保对象27019人,其中已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人数7203人,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的46.8%。全县城乡低保对象16148户、28139人,全年发放资金6694万元。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以及低保边缘患重大疾病的983人,实施大病医疗救助,支出大病救助资金235万元。对240户困难家庭进行临时救助,发放救助资金41万元。及时下拨救灾物资,救助受灾困难群众6004户,1.5万人,发放救灾资金167万元。联合县财政局制定《关于鼓励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意见》,“六一”期间,组织宝法综合医院、东平微力量爱心协会、虹慈公益等社会组织慰问困境儿童、留守儿童,送去价值5000余元的钱物。雷锋团为高中生徐玉忠和幼儿教师侯庆苓募集善款13.68万元。积极开展实施“情暖万家”“爱心复明”“朝阳助学”“康复助医”等慈善救助,发放救助资金445万元,用于精准扶贫资金130万元。孤儿、困境儿童、困难老年人、困难残疾人生活、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积极协调泰安滴水公益协会,向斑鸠店镇中心幼儿园、郑沃村的200余名学龄前儿童赠送价值9万元的婴幼儿奶粉和学习用品。对斑店镇中心小学等四所小学的留守儿童实行“免费午餐”,近2000名师生受益。
【养老服务】 年初,东平县被省民政厅列为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创新实验区,确定“3+4”工作模式。投资1440万元,完成9处敬老院升级改造。新建农村幸福院50处,开展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推进月活动,对运行良好的74个幸福院,给予135万元的运行奖励,提升农村幸福院的运营管理水平。至12月份,全县在保五保供养对象2247人,共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285万元。全额资助3.4万名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共计462万元。
【社会组织管理】 城市社区重点抓场所建设、服务开展、品牌创建等工作。争取社区建设扶持资金258万元。一期的7个移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已全部完成。研究制定《全县农村社区建设三年规划方案》,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由原来的93个增加到105个,建设大羊镇南留屯社区服务中心等多个示范点。对全县“一评两会三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村级事务的公开、透明。以活动为抓手,加快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举办社会组织培训班3个,培训240人次。为庆祝建党95周年,举办两场广场文艺晚会,全县18家社会组织参与。积极参与省级财政支持项目,获得扶持资金30万元。完成158家社会组织“三证合一”新登记证书换发和年检工作。公布2016年度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社会组织名录,确定社会组织22家。委托泰安社会组织研究院对10家社会组织进行评估。
【双拥优抚安置】 创新双拥模式,积极开展双拥活动,促进军地深度融合式发展,再次被评为全省双拥模范县。按照省市要求,联合财政部门制定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等多个文件,发放各类抚恤补助金3800多万元,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2016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原来的每户每年11658元提高到12126元,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统筹发放。对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一倍标准增发。7月,为636名义务兵发放优待金806万元。投入资金100万元,为3600名重点优抚对象免费办理参保参合手续。为优抚对象减免医疗费78万元,发放门诊补助68万元。通过多种方式解决16名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年内,安排320人次重点优抚对象到各级光荣院或荣军医院进行疗养。接收2015年冬季退役士兵316名,为294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经济补助878万元,为31名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发放经济补助及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223万元。2016年,培训退役士兵260人次,提高退役士兵就业竞争力。加强烈士陵园升级改造,新征用土地30亩,全面提升烈士陵园服务管理水平。
【婚姻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3798对,离婚583对,补领结婚证1126对,登记合格率100%。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52人,为7名弃婴办理收养登记。召开乡镇民政办主任培训会议,摸排留守儿童2530人。
【殡葬服务】 县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免除居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民政局与文明委联合出台《关于在全县村居成立“红白理事会”的通知》,指导全县716个村(居)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2016年,共接运、火化尸体4365具,举行吊唁仪式240场,接待治丧群众近14万余人次。累计为城乡低保困难群众2300人次,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100余万元。龙山公墓销售墓穴82套,收入216万元。
【地名普查】 12月15日,接受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会对东平县千年古县申报工作评审,受到专家组一致好评。地名普查档案按照国务院普查验收标准基本整理完毕。编辑出版《东平地名文化》《千年古县水韵东平》等图书。积极开展边界联合检查、平安边界创建、和谐走廊创建等工作。
(马庆华 杜 川)
民政事业
【概况】 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计划财务科、研究室、宣传科、优抚安置科、救灾科、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科、区划地名办、社会福利科、慈善科、安全监管科共13个职能科室,设社会福利中心1个正局级单位,民间组织管理局、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局、双拥办、军休所4个副局级单位,烈士陵园、婚姻登记处、殡仪馆、公墓管理处、救助管理站5个科股级单位。在职干部职工74人,副局级以上干部14人,其中局党委班子5人。
2016年,秉承“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和养老服务、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等方面,扎实有为、开拓奋进,全县民政事业实现创新与发展。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全省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区,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双拥模范县等荣誉称号。
【社会救助】 全县农村低保对象27019人,其中已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人数7203人,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的46.8%。全县城乡低保对象16148户、28139人,全年发放资金6694万元。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以及低保边缘患重大疾病的983人,实施大病医疗救助,支出大病救助资金235万元。对240户困难家庭进行临时救助,发放救助资金41万元。及时下拨救灾物资,救助受灾困难群众6004户,1.5万人,发放救灾资金167万元。联合县财政局制定《关于鼓励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意见》,“六一”期间,组织宝法综合医院、东平微力量爱心协会、虹慈公益等社会组织慰问困境儿童、留守儿童,送去价值5000余元的钱物。雷锋团为高中生徐玉忠和幼儿教师侯庆苓募集善款13.68万元。积极开展实施“情暖万家”“爱心复明”“朝阳助学”“康复助医”等慈善救助,发放救助资金445万元,用于精准扶贫资金130万元。孤儿、困境儿童、困难老年人、困难残疾人生活、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积极协调泰安滴水公益协会,向斑鸠店镇中心幼儿园、郑沃村的200余名学龄前儿童赠送价值9万元的婴幼儿奶粉和学习用品。对斑店镇中心小学等四所小学的留守儿童实行“免费午餐”,近2000名师生受益。
【养老服务】 年初,东平县被省民政厅列为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创新实验区,确定“3+4”工作模式。投资1440万元,完成9处敬老院升级改造。新建农村幸福院50处,开展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推进月活动,对运行良好的74个幸福院,给予135万元的运行奖励,提升农村幸福院的运营管理水平。至12月份,全县在保五保供养对象2247人,共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285万元。全额资助3.4万名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共计462万元。
【社会组织管理】 城市社区重点抓场所建设、服务开展、品牌创建等工作。争取社区建设扶持资金258万元。一期的7个移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已全部完成。研究制定《全县农村社区建设三年规划方案》,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由原来的93个增加到105个,建设大羊镇南留屯社区服务中心等多个示范点。对全县“一评两会三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村级事务的公开、透明。以活动为抓手,加快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举办社会组织培训班3个,培训240人次。为庆祝建党95周年,举办两场广场文艺晚会,全县18家社会组织参与。积极参与省级财政支持项目,获得扶持资金30万元。完成158家社会组织“三证合一”新登记证书换发和年检工作。公布2016年度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社会组织名录,确定社会组织22家。委托泰安社会组织研究院对10家社会组织进行评估。
【双拥优抚安置】 创新双拥模式,积极开展双拥活动,促进军地深度融合式发展,再次被评为全省双拥模范县。按照省市要求,联合财政部门制定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等多个文件,发放各类抚恤补助金3800多万元,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2016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原来的每户每年11658元提高到12126元,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统筹发放。对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一倍标准增发。7月,为636名义务兵发放优待金806万元。投入资金100万元,为3600名重点优抚对象免费办理参保参合手续。为优抚对象减免医疗费78万元,发放门诊补助68万元。通过多种方式解决16名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年内,安排320人次重点优抚对象到各级光荣院或荣军医院进行疗养。接收2015年冬季退役士兵316名,为294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经济补助878万元,为31名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发放经济补助及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223万元。2016年,培训退役士兵260人次,提高退役士兵就业竞争力。加强烈士陵园升级改造,新征用土地30亩,全面提升烈士陵园服务管理水平。
【婚姻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3798对,离婚583对,补领结婚证1126对,登记合格率100%。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52人,为7名弃婴办理收养登记。召开乡镇民政办主任培训会议,摸排留守儿童2530人。
【殡葬服务】 县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免除居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民政局与文明委联合出台《关于在全县村居成立“红白理事会”的通知》,指导全县716个村(居)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2016年,共接运、火化尸体4365具,举行吊唁仪式240场,接待治丧群众近14万余人次。累计为城乡低保困难群众2300人次,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100余万元。龙山公墓销售墓穴82套,收入216万元。
【地名普查】 12月15日,接受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会对东平县千年古县申报工作评审,受到专家组一致好评。地名普查档案按照国务院普查验收标准基本整理完毕。编辑出版《东平地名文化》《千年古县水韵东平》等图书。积极开展边界联合检查、平安边界创建、和谐走廊创建等工作。
(马庆华 杜 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