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东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承办全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内设办公室、征缴科、稽核科、企业养老保险科、职工医疗保险科等15个科室,共有干部职工52人。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涉及各行各业,覆盖城乡居民,关系民生福祉。2016年,东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基本方针,牢记“为民服务、幸福社保”根本宗旨,突出“征缴、发放、管理、服务”四个工作重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日趋完善。2016年,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达81061人,同比增加1241人。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438446人,同比增加7075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70.3万人(含城镇居民),同比增加4048人。参加工伤保险的69696人,同比增长1.9%。参加失业保险的49151人,同比减少0.1%。
【养老保险】 企业养老保险 。 坚持“保发、促缴、扩面、严管”的方针,企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县共有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368家,参保人数 6596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261人,增长率3.55%。企业养老保险共征缴3.26亿万元,比去年同期相比增收4500万元,增幅15.99%。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凡199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的百分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县企业共有离退休职工9766人。其中,离休职工31人,退休职工人9553,退职职工182人。根按照国家逐步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2016年9月为8513名离退休人员调整提高养老金待遇,月人均增加181元;并补发了1月至8月的养老金增资额,调整和补发的养老金于2016年9月全部拨付到位。截至12月底,离退休职工9766人,发放企业职工养老金2.51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5100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累计收入3.70亿元(含财政补贴),全年共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3.8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发2194万元,增幅6%。按照泰人社发【2016】110号文件规定: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正常退职)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共涉及人员7449人,涉及金额1647万元。按照东人社发【2017】8号文件规定:2016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此项工作共涉及人员88人,涉及金额32万元。按照泰人社发【2016】155号文件规定: 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退休待遇。此项工作共涉及人员2人,涉及金额15万元。以上待遇调整均已落实到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个人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1~2级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到2016年12月底,全县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为43.83万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600人,增长率0.12%;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为24.59万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居民养老保险收缴8108.28万元。2016年全县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达到139860人,比去年净增3867人,全年累计发放待遇1.56亿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13798人,增加9431人,累计发放待遇464.64万元。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9号)和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泰人社发【2016】70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全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15元,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0元。
【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10%缴纳,建立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不低于上年度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作为缴费基数,可按5.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账户。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共73499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100人,增长1.52%。全年共征缴城镇职工医保基金2.0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816万元,增幅4.1%。2016年共支出医保基金1.90亿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6 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 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 元。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80 元提高到420 元。省财政对我市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9 元。截至2016年底,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622349人,征缴医疗保险费3.69亿元,支出3.67亿元。
【工伤保险】 2004年7月,县保险事业局内设工伤保险科,管理县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事宜。同年11月,印发《东平县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当年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351人,收缴保险金15万元。截至2016年底,全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6969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305人,增长率1.91%,工伤保险收缴1090万元。
【失业保险】 2004年7月,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内设失业保险科,管理县内失业保险事宜。当年参保23053人,享受失业待遇352人。至2016年底,全县企业职工参保人数26235人,失业保险收缴179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11万元,增幅6.59%。全年新增失业登记共128人,累计发放失业保险待遇313人,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额223.31万元,扩大失业保险金支出1035.75万元。共为130家企业享受稳岗补贴待遇,发放稳岗补贴金额410.58万元。
【生育保险】 截至2016年底,全县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人数为6136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生育保险收缴737万元。
(陈春叶)
社会保险
【概况】 东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承办全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内设办公室、征缴科、稽核科、企业养老保险科、职工医疗保险科等15个科室,共有干部职工52人。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涉及各行各业,覆盖城乡居民,关系民生福祉。2016年,东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基本方针,牢记“为民服务、幸福社保”根本宗旨,突出“征缴、发放、管理、服务”四个工作重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日趋完善。2016年,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达81061人,同比增加1241人。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438446人,同比增加7075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70.3万人(含城镇居民),同比增加4048人。参加工伤保险的69696人,同比增长1.9%。参加失业保险的49151人,同比减少0.1%。
【养老保险】 企业养老保险 。 坚持“保发、促缴、扩面、严管”的方针,企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县共有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368家,参保人数 6596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261人,增长率3.55%。企业养老保险共征缴3.26亿万元,比去年同期相比增收4500万元,增幅15.99%。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凡199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的百分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县企业共有离退休职工9766人。其中,离休职工31人,退休职工人9553,退职职工182人。根按照国家逐步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2016年9月为8513名离退休人员调整提高养老金待遇,月人均增加181元;并补发了1月至8月的养老金增资额,调整和补发的养老金于2016年9月全部拨付到位。截至12月底,离退休职工9766人,发放企业职工养老金2.51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5100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累计收入3.70亿元(含财政补贴),全年共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3.8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发2194万元,增幅6%。按照泰人社发【2016】110号文件规定: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正常退职)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共涉及人员7449人,涉及金额1647万元。按照东人社发【2017】8号文件规定:2016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此项工作共涉及人员88人,涉及金额32万元。按照泰人社发【2016】155号文件规定: 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退休待遇。此项工作共涉及人员2人,涉及金额15万元。以上待遇调整均已落实到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个人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1~2级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到2016年12月底,全县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为43.83万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600人,增长率0.12%;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为24.59万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居民养老保险收缴8108.28万元。2016年全县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达到139860人,比去年净增3867人,全年累计发放待遇1.56亿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13798人,增加9431人,累计发放待遇464.64万元。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9号)和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泰人社发【2016】70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全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15元,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0元。
【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10%缴纳,建立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不低于上年度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作为缴费基数,可按5.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账户。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共73499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100人,增长1.52%。全年共征缴城镇职工医保基金2.0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816万元,增幅4.1%。2016年共支出医保基金1.90亿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6 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 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 元。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80 元提高到420 元。省财政对我市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9 元。截至2016年底,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622349人,征缴医疗保险费3.69亿元,支出3.67亿元。
【工伤保险】 2004年7月,县保险事业局内设工伤保险科,管理县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事宜。同年11月,印发《东平县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当年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351人,收缴保险金15万元。截至2016年底,全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6969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305人,增长率1.91%,工伤保险收缴1090万元。
【失业保险】 2004年7月,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内设失业保险科,管理县内失业保险事宜。当年参保23053人,享受失业待遇352人。至2016年底,全县企业职工参保人数26235人,失业保险收缴179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11万元,增幅6.59%。全年新增失业登记共128人,累计发放失业保险待遇313人,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额223.31万元,扩大失业保险金支出1035.75万元。共为130家企业享受稳岗补贴待遇,发放稳岗补贴金额410.58万元。
【生育保险】 截至2016年底,全县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人数为6136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生育保险收缴737万元。
(陈春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