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县环境保护局内设人秘科、财务科、法制宣传科、污染控制科、开发监督科、环境安全应急管理科6个职能科室,下设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东平湖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管理办公室4个事业单位。干部职工64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2016年,按照“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共建美好家园”的思路,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促进全县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大气环境质量】 县内影响大气质量的因素主要有锅炉废气、汽车尾气、扬尘污染等。2016年,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二期行动计划要求,严格落实“压煤、抑尘、控车、治气、增绿”措施,通过采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行动、低空面源整治行动、燃煤污染控制行动、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行动、山石资源开采利用专项整治行动等,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县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49微克/立方米、43微克/立方米、127微克/立方米、77微克/立方米,同比2015年分别改善9.3%、改善6.5%、改善13.6%、改善9.4%,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59.3%,重污染以上天数全年共出现12天,比去年同期减少10天。县城区未出现过酸雨。城区禁燃区10吨以下小锅炉全部淘汰,道路扬尘、建筑扬尘得到有效治理,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水环境质量】 县环境监测站每季度对城区自来水水井进行全监测。2016年,监测数据表明,城区自来水水井全部符合饮用水标准。县环保局每月对大清河、汇河和东平湖11个断面的水质进行监测,其中,东平湖湖南、湖北、流泽桥为国控断面,湖心为省控断面,其余为市控断面。县内大清河水质COD、NH3监测数值分别为18mg/L、0.231 mg/L,东平湖水质COD、NH3监测数值分别为17.0mg/L、0.194 mg/L,其余项目均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东平湖水域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东平湖建设湖南、湖北、湖心三座水质自动监测浮标站,并于市环保局联网,对确保东平湖水环境安全发挥屏障作用。
【环境监测】 县环境监测站负责全县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噪声、废气、废水等污染项目监测。监测站现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722分光光度计、电子天平、噪声仪、离子计、酸度计、电导率仪、大气采样器等仪器设备共计21台套,能够满足日常监测工作的需要。现有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等18台套应急设备。重点企业废水、废气每月监测两次,地表水每月监测一次,地下水和环境空气每季度监测一次,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污染源、地表水开展监督监测,环境监测为环境监管提供可靠数据。
【环境宣传】 2016年,县环境保护局创新环境宣传教育形式,积极开展“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促进公众参与,引导公众知行合一,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推进学校环境教育,走进校园开展“水课堂”、争创环保小卫士等活动普及环保知识,培育青少年生态意识。打造网上网下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的宣教工作新格局,以“东平县环境保护局网站”为中心,通过“东平环境”微博、“党员之家”微信公众号、东平手机报等渠道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公开、法律维权等工作,全面建成渠道畅通、内容丰富、覆盖广泛、资源共享的环境保护新媒体宣传平台。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境意识、生态意识,引导公众行使环境权利、履行环保义务。
【工业污染治理】 2016年,先后出动执法人员520余人(次),对国控、省控、市控、县控等企业检查640家(次),开展建设项目监察50余次。立案调查63起,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44份。指导30多家企业完成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根据检测数据征收排污费397万余元。坚持环保公安联勤联动机制,在日常检查和土小企业查处上坚持联动执法,组织检查70余次。通过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三大减排措施,确定实施的8个减排项目均发挥减排效益,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噪声和辐射防治】 通过部门联合行动,配合县执法局对超标噪声进行监测。继续加强辐射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2016年审批辐射项目2项,对6家辐射单位进行了验收,有6家单位进行了辐射许可证的变更、延续;在全过程管理中依然坚持“制度从严、审批从严、监督从严、执法从严”,在辐射许可、环境执法、放射源监管、辐射事故应急、辐射安全培训与宣传五个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生态环境建设】 2016年,对山石资源开采加工企业整治:基本所有山石资源开采、加工企业均能做到生产线密闭、配备除尘器、喷淋洒水等基本治污设施。全县73家石灰窑窑体已全部清空;24家石料堆场设备已全部拆除,其中商老庄21家堆场已全部完成复垦;全县水洗砂、机制砂生产企业已全部断水、断电,其中41家企业设备已拆除完毕。全县30家采石场、49条生产线,按照《东平县石料开采、加工企业环境整治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停产整治。完成汇河东平段、东金线河、湖东排水河、湖区排水干沟等多条河道治理任务,河流水质大幅度的改善。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优化养殖业布局,强化畜禽养殖分区管理。稻屯洼平原水库已列入山东省“十三五”重点项目,并申请列入国家“十三五”大型水库建设规划。编制《东平县“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积极上级资金,做好破损山体项目修复工作。全县“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破损山体应治理面积5.3610平方公里,现治理面积2.144765平方公里,治理率40%。生态农业:东平县农作物播种面积190万亩,“三品”认证面积95.4万亩,占全县农作物种植面积的50.2%。生态示范创建: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生态乡镇9个,省级生态村6个,市级生态村302个。
【乡村环境治理】 2016年,完成省级资金支持的20个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各贫困村按照饮用水源地保护技术要求,在饮用水源地设置隔离网、界标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主要包括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湿地修复工程建设。
( 尚福爱 张 冲)
环境保护
【概况】 县环境保护局内设人秘科、财务科、法制宣传科、污染控制科、开发监督科、环境安全应急管理科6个职能科室,下设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东平湖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管理办公室4个事业单位。干部职工64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2016年,按照“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共建美好家园”的思路,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促进全县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大气环境质量】 县内影响大气质量的因素主要有锅炉废气、汽车尾气、扬尘污染等。2016年,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二期行动计划要求,严格落实“压煤、抑尘、控车、治气、增绿”措施,通过采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行动、低空面源整治行动、燃煤污染控制行动、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行动、山石资源开采利用专项整治行动等,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县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49微克/立方米、43微克/立方米、127微克/立方米、77微克/立方米,同比2015年分别改善9.3%、改善6.5%、改善13.6%、改善9.4%,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59.3%,重污染以上天数全年共出现12天,比去年同期减少10天。县城区未出现过酸雨。城区禁燃区10吨以下小锅炉全部淘汰,道路扬尘、建筑扬尘得到有效治理,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水环境质量】 县环境监测站每季度对城区自来水水井进行全监测。2016年,监测数据表明,城区自来水水井全部符合饮用水标准。县环保局每月对大清河、汇河和东平湖11个断面的水质进行监测,其中,东平湖湖南、湖北、流泽桥为国控断面,湖心为省控断面,其余为市控断面。县内大清河水质COD、NH3监测数值分别为18mg/L、0.231 mg/L,东平湖水质COD、NH3监测数值分别为17.0mg/L、0.194 mg/L,其余项目均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东平湖水域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东平湖建设湖南、湖北、湖心三座水质自动监测浮标站,并于市环保局联网,对确保东平湖水环境安全发挥屏障作用。
【环境监测】 县环境监测站负责全县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噪声、废气、废水等污染项目监测。监测站现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722分光光度计、电子天平、噪声仪、离子计、酸度计、电导率仪、大气采样器等仪器设备共计21台套,能够满足日常监测工作的需要。现有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等18台套应急设备。重点企业废水、废气每月监测两次,地表水每月监测一次,地下水和环境空气每季度监测一次,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污染源、地表水开展监督监测,环境监测为环境监管提供可靠数据。
【环境宣传】 2016年,县环境保护局创新环境宣传教育形式,积极开展“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促进公众参与,引导公众知行合一,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推进学校环境教育,走进校园开展“水课堂”、争创环保小卫士等活动普及环保知识,培育青少年生态意识。打造网上网下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的宣教工作新格局,以“东平县环境保护局网站”为中心,通过“东平环境”微博、“党员之家”微信公众号、东平手机报等渠道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公开、法律维权等工作,全面建成渠道畅通、内容丰富、覆盖广泛、资源共享的环境保护新媒体宣传平台。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境意识、生态意识,引导公众行使环境权利、履行环保义务。
【工业污染治理】 2016年,先后出动执法人员520余人(次),对国控、省控、市控、县控等企业检查640家(次),开展建设项目监察50余次。立案调查63起,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44份。指导30多家企业完成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根据检测数据征收排污费397万余元。坚持环保公安联勤联动机制,在日常检查和土小企业查处上坚持联动执法,组织检查70余次。通过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三大减排措施,确定实施的8个减排项目均发挥减排效益,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噪声和辐射防治】 通过部门联合行动,配合县执法局对超标噪声进行监测。继续加强辐射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2016年审批辐射项目2项,对6家辐射单位进行了验收,有6家单位进行了辐射许可证的变更、延续;在全过程管理中依然坚持“制度从严、审批从严、监督从严、执法从严”,在辐射许可、环境执法、放射源监管、辐射事故应急、辐射安全培训与宣传五个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生态环境建设】 2016年,对山石资源开采加工企业整治:基本所有山石资源开采、加工企业均能做到生产线密闭、配备除尘器、喷淋洒水等基本治污设施。全县73家石灰窑窑体已全部清空;24家石料堆场设备已全部拆除,其中商老庄21家堆场已全部完成复垦;全县水洗砂、机制砂生产企业已全部断水、断电,其中41家企业设备已拆除完毕。全县30家采石场、49条生产线,按照《东平县石料开采、加工企业环境整治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停产整治。完成汇河东平段、东金线河、湖东排水河、湖区排水干沟等多条河道治理任务,河流水质大幅度的改善。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优化养殖业布局,强化畜禽养殖分区管理。稻屯洼平原水库已列入山东省“十三五”重点项目,并申请列入国家“十三五”大型水库建设规划。编制《东平县“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积极上级资金,做好破损山体项目修复工作。全县“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破损山体应治理面积5.3610平方公里,现治理面积2.144765平方公里,治理率40%。生态农业:东平县农作物播种面积190万亩,“三品”认证面积95.4万亩,占全县农作物种植面积的50.2%。生态示范创建: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生态乡镇9个,省级生态村6个,市级生态村302个。
【乡村环境治理】 2016年,完成省级资金支持的20个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各贫困村按照饮用水源地保护技术要求,在饮用水源地设置隔离网、界标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主要包括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湿地修复工程建设。
( 尚福爱 张 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