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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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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县房地产管理局设综合科、住房保障科、物业科、房产科、财务科、档案科、开发监督管理科、安全管理科等职能科室,下辖房地产交易所、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3个单位。现有干部职工186人,其中局机关19人,交易所19人,征收办9人,测绘队4人,城建开发公司128人(事业43人,企业85人),聘用5人,党员92名。2016年,着力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利民大厦项目、贵和南路建设项目三个重点项目建设,围绕房屋权属登记遗留问题、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物业管理、权属登记四项工作,创新思路,规范房产管理工作,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被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对上争取先进单位、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平安东平建设先进单位、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棚户区改造】 深入学习研究《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及省市有关棚改文件精神,进一步制定完善全县房屋拆迁、土地使用、税费减免等政策措施,并印发规划设计、工程质量、建筑节能、安全生产、司法保障等相关规定,为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政策支撑。坚持政府组织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积极争取省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同时,广开资金来源渠道,运用市场化运作手段,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筹集改造资金,为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棚改工作阳光操作,实现和谐拆迁。同时,高度重视棚改信访稳定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排查调处各类棚改信访矛盾,维护良好的施工环境。按照省住建厅下达的棚户区改造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4706套,分别是民心家园B区30套,信合佳园85套,廿里铺社区1616套,平湖社区976套,南堂子社区545套,陈山口社区548套,耿山口社区906套。争取上级棚改补助资金889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7930万元,省级奖补资金969万元;争取基础配套资金 6740万元。
【房产信息化建设】 2016年,投入50余万元,先后建成集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房屋交易管理子系统、房屋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房产档案管理系统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要求,建成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系统。现房、存量房交易合同全部实行网签,系统运行以来,存量房交易合同己网签备案375宗;实现测绘系统直接进入业务系统,测绘数据直接生成楼盘表。在信息平台中,通过楼盘表对房屋交易与产权各项业务进行管理,楼盘表记载了房屋的物理状况、交易与权利状况等信息。建立以楼盘表为基础的数据组织和管理模式,实现了房屋的预售许可、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交易、登记、档案管理等各业务的系统关联,实现了数据互通;对房屋交易与产权历史档案进行数字化、影像化,全县3万多份历史档案全部录入、扫描、整理,建立健全了电子档案。
【物业管理】 2016年,全县物业企业达40家,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达到107处,约608万平方米,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10处,约37万平方米,居民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94%,物业从业人员1200余人。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采用政府主导,建(管)单位、业主、专业经营单位共同出资方式,筹措改造资金320余万元,对平湖小区、佛山小区部分设施进行了改造。对新开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实行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按照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2016年严格按标准收存新建商品房专项维修基金643.8万元,截至目前,收缴金额达3900余万元;收缴物业质量保修金1727.75万元,切实保障了广大业主的合法利益。
【房地产市场监管】 2016年,县房管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市民购房须知》《房地产行业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通过报社、电台、销售场所设立、发放彩页等宣传方式,使房地产行业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此外,要求各开发企业在销售场所明示悬挂“五证”等,公示房屋销售价格,督促开发企业提高营销专业知识,使开发企业守法经营理念得到明显提高。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县57家(其中: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1家,二级企业4家,三级企业7家,四级企业4家,暂定资质企业42家)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进行两次拉网式大检查,从项目审批环节入手,全过程监管,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面积为64.2万平方米。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实行预售证网上办理、网上预售、网上签订合同。办理预售许可证39个,预售房屋5159套,面积61.58万平方米。销售备案房屋6127套,面积67.39万平方米,杜绝网外交易。年内已有49个项目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共核准拨付工程款及配套款共计20.6238亿元,做到企业申请工程款拨付应付尽付,有效防止因开发企业随意挪用预售款而导致的“烂尾”楼、“半拉子”工程发生,确保专款专用。督促31家开发企业缴纳维修资金:4029.38万元,10家开发企业缴纳质量保修金1817万元,保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马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