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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3年8月,县规划局隶属关系由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调整为东平县人民政府管理,机构规格由副科级调整为正科级。配备局长1人,副局长2人。内设机构有综合科、规划管理科、工程规划科、村镇规划科、法规监察科5 个科室,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7名。
2016年,县规划局按照县政府赋予的主要职能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的政策、法律法规,科学编制新版《东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总规文本上报市、省政府批复;督促指导各乡镇加快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配合指导各相关主管部门做好规划编制评审工作;完成重点工程、重点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及批复工作;尽职尽责做好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和规划技术服务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被泰安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全县重点服务项目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城市总体规划】 2014年11月聘请山东建大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东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县规划局紧密配合编制单位,深入东平进行实地调研,对接相关部门、单位,搜集资料,2015年5月完成对2008版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2015年8月总规纲要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审查。县各大班子主要领导、分工领导高度重视总规编制工作,多次听取总体规划编制情况汇报,提出重要修改意见;采取面对面对接和下发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征求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的意见;综合各方意见,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规划文本的初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和专家评审稿。6月29日,县政府邀请省市规划专家组成《城市总体规划》评审委员会,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评审,省住建厅、省政府派驻东平城乡规划督察员、县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评审会。专家们通过踏勘现场,听取规划编制单位汇报,审阅《城市总体规划》成果,一致认为:在对现状进行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指导思想明确,基础资料翔实,论证充分,提出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合理,内容全面,成果完整,基本达到了国家和省有关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的要求,原则通过《总体规划》。8月22日,《东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公示,征集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按法定程序上报市、省政府批复。
【乡镇总体规划】 会同县政府督察科及省政府派驻东平县督察员多次对乡镇总体规划编制进行督导,各有关乡镇全面启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11个乡镇中,银山镇顺利完成总规编制和报批工作;老湖镇、接山镇、沙河站镇、斑鸠店镇、戴庙镇、梯门镇编制完成总规文本;商老庄乡、新湖镇、大羊镇与设计单位签订了合同,正在进行规划方案对接及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旧县乡总体规划在筹备之中。
【专项规划】 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同时,配合指导县公用事业局、县供电公司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成《东平县供热专项规划》《东平县城乡电网专项规划》以及《东平县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评审工作。
【修建性详细规划】 完成清河小学、东平街道中心小学、佛山小学、青峰山实验学校、龙山中学、实验中学、高级中学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学校的规划审查及批复工作;完成老湖镇水浒社区、银山镇南堂子社区及平湖社区、旧县乡陈山口社区移民避险二期搬迁项目的规划审查及批复工作;完成银山镇耿山口村、前银山村、后银山村、南刘村、北刘村、马山头村黄河滩区移民项目的规划审查及批复工作;完成接山镇朝阳庄社区精准扶贫项目规划审查及批复工作。
【规划审批服务】 2016年,共办理各类规划审批事项123项,审批面积297.9万平方米;完成58个项目区365栋单体建筑的放线、验线和23个项目区110栋单体建筑的竣工验收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国道105改线、省道243选线报批工作,完成中兴电厂规划初选址意向及城西热源厂、新污水处理厂选址定点工作。
【规划批后监管】 成立东平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定期研究城乡规划有关的情况与问题;制订出台《东平县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理顺各方面的关系,规划审批效率大大提升;实行《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加大对规划的批后监管力度,通过放线、验线、竣工验收、日常巡查等对项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违反规划的现象,及时函告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查处,杜绝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法律性和刚性约束。
(郭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