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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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以“清心守真”为根本宗旨,亦称“清真教”;又称“回教”,取返始回原之意。伊斯兰教是回族人民信奉的唯一宗教。《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主要经典。
明正统三年(1438年),伊斯兰教随移来的回民传入东平。明万历年间,在州城内修清真寺一处。清康熙、嘉庆、宣统年间多次重修。由阿訇主持宗教事务和宗教仪式,海里凡(译音)负责宰杀牲畜,乡老管理寺产。清末民初,又在李所、展楼建清真寺两处,都有阿訇。1913年成立“回教俱进会”。
信奉伊斯兰教的回族群众,诞生之日即到清真寺请阿訇起“经名”(用阿拉伯文命名),成为当然教徒。虔诚的穆斯林每周的“主麻日”到寺内礼拜,个别的一日五时拜主。建国后,宗教信仰受到法律保护,伊斯兰教的宗教习惯得到尊重和照顾。婴儿起“经名”的已经很少。“文化大革命”期间,清真寺遭破坏,阿訇被驱逐,《古兰经》被焚毁,宗教活动被禁止。1979年以后,伊斯兰教恢复了正常的宗教活动。1997年、2001年,省民委、县财政局分别拨专款8万元、5万元,对州城清真寺进行维修,到2015年,该寺有住寺阿訇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