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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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制度
旧时,男女结婚必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双亡的由其他长辈作主。换了庚帖,即为定婚,男女本人均无自主权。婚后,男女不平等,男方如不愿与女方同居,写张“休书”,便解除婚姻关系;女方则无此权利。新中国成立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至法定年龄双方持工作或居住单位的介绍信,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查符合婚姻法规定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即为正式夫妻。婚后,双方感情确实破裂,经调解无效,审查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发给《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婚姻习俗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是古今常情之理。境内居民婚姻多沿袭议亲、定亲、娶亲的习俗。
议亲
旧时,男女授受不亲,婚姻皆有家长包办,通过媒人说合,缔造婚姻关系。青年男女到了婚嫁的年龄,父母便请媒人提亲。媒人可以主动为男女双方牵线搭桥,也可以受人之托,成人之美。经媒人介绍,登门相亲,访问了解,达到双方满意,男女才有姻缘,此为议亲。
定亲
男女两家同意结亲后,便举行定亲仪式。定亲时,男方将媒柬提前请人写好,由媒人传启女方。柬帖上写明男方年龄和生辰八字,封面写“敬求金诺”等字样。女方接柬后,照样写明年龄和生辰八字,封面写“谨遵玉言”或“愿结秦晋”等返还男家,表示同意结亲。
婚约签定后,男女双方生死病残均勿反悔。若婚前女方早亡,需将尸体送到男家,由男方择地埋葬,待男方死后,再与夫并骨;若男方早亡,女方不得另嫁他人,俗称“望门寡”。达到婚龄后,由男方择迎亲吉日,用一只公鸡,头戴红彩放在花轿之内,将女方娶回守节。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提倡婚姻自主、恋爱自由,“送媒柬”婚约仪式逐渐消失。一般采用换手绢、照定婚像、女方到男方认家、会亲家等形式,正式确定婚姻关系。
送彩礼
彩礼最早由西周“六礼”中的“纳吉”演化而来,是男方家以一定的信物向女方家请求联姻的信号。如果女方收下信物,就意味着同意了这桩婚事,即成定婚事实。旧时,东平民间所送彩礼,富家有金银手饰、绸缎衣料、银元钱财;一般人家多为布料;穷人往往是一言为定,无礼相送。现在的聘礼与过去相比,有了天壤之别,衣服被褥、“三金” 手饰定要置备齐全(女方若不需要,可折成现金),还要有“万里挑一”(即11000元)或“万里挑妻”( 即17000元)等等含有吉祥寓意的礼金。有的在支付了这些“有讲究”的钱财后,还要另付数量不等钱财。
不仅如此,在接受聘礼的同时,女方还要讲清结婚时必须置办的各种物品,包括居住房屋的购建以及产权的归属等。20世纪70年代前后,“三转一扭四固定”(即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四间房)是结婚的主要物品,之后也有讲究多少条“腿”的(即桌、椅、床、柜数量),消费水平基本是“百元级”的;20世纪90年代后,冰箱、电视机、洗衣机、录音机成为结婚备之家电,消费水平提升到了“千元级”;进入21世纪,空调、电脑、手机、汽车成为结婚新的追求目标,消费水平又上升到“万元级”。不少女子甚至把男方是否在城里有楼房,作为择偶的必须条件。目前,一般农村家庭不包括房屋、汽车等大件,为儿结婚的支出起码在五六万元左右。条件优越的有房、有车,消费水平更有升级。
结婚
旧时结婚经媒人征得双方家长同意,选定良辰吉日,俗称“看日子”。喜日前一天夜里,女方整理嫁妆,梳洗打扮,穿红袄,盘发髻,戴蒙头红,走红毡上轿。花轿前后,灯笼数盏,途中遇庙过桥,新娘扔钱。男家事先装点新房,迎门墙上贴红“囍”,门口贴新对联。娶亲前一夜,大伯哥给新人铺床。枕头内放枣、栗子、花生,意为“早立子”“花着生”。新娘下轿,先拜天地,后拜父母,夫妻互拜,再入洞房。新娘吃了“下轿面”后,新郎新娘挨肩齐坐,喝“交心酒”。晚上,新郎入洞房后,众人还得听房。按封建习俗,在新婚之夜,新郎、新娘的密语,窗外必须有人听,否则生的孩子口齿不灵。如无人听时,也要用一把扫帚倒放在窗下,以借取代之意。第三天,新郎同新娘带鸡、鱼、肉等礼物“回门”,亦称“认亲”。至此,结婚礼仪方告结束。
1950年,县人民政府贯彻婚姻法,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和封建婚俗,实行婚姻自主,喜事新办。60年代,一般用马车或地排车将新娘送到婆家。70年代,不少以自行车代之。80年代后,多数用上了拖拉机、三轮车娶亲。进入21世纪,普遍用上小轿车或面包车,少则6辆至8辆,多则十几辆迎接新娘。农村婚嫁大多选择双月双日,城镇一般选择“五一”和国庆节。现在的婚宴礼仪一般都请婚庆公司操办,有专门的主持人。
婚礼开始前,要在餐桌放置喜烟、喜糖、花生、瓜子等,有的还播放新郎新娘电子相册或结婚视频。吉时一到,鞭炮齐鸣,新郎新娘在司仪的主持下,伴着婚礼进行曲步入婚宴大厅,然后进行互戴定情信物、献花或拥抱感谢父母、单位领导致辞、父亲致答谢辞、新郎新娘往香槟塔里倒香槟等仪式,最后由主持人宣布婚宴正式开始。
旧时,东平县内还有一些封建婚俗,如童养媳、娃娃亲、换亲、纳妾、冥婚等。
倒插门
亦称“招养老女婿”,是一种男到女家从妻居住的婚姻形式。入赘者多受歧视,不仅在家庭和社会中地位比较低下,其子女还要从妻改换姓氏,三代后才能复姓归宗。入赘者家庭多为家中多子,无力娶妻,男方父母常常是迫不得己才让儿子选择入赘。招赘的家庭通常是有女无儿,招个女婿为其养老送终。20世纪80年代后,入赘遭歧视现象逐渐好转,而且招赘家庭还可享受“二胎”生育政策。
改嫁
指寡妇或离婚妇女再嫁。旧时妇女在“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等封建礼制的禁锢下,改嫁之事倍受人们的歧视与阻挠,不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难以做出改嫁之举。改嫁时,亲友一般不予祝贺,而且多在夜间进行,不放鞭炮,走偏门或后门抑或越墙而出。离家前,须到已故丈夫的坟上烧“离别纸”,并将自己穿过的衣物埋进坟里,一则表达夫妻情意,二则安慰死者灵魂,避免干扰。离家时,不直接从娘家走,而要借用神庙、祠堂或旅馆启程。上炕时,还要“拜炕”,意在请求新丈夫的前妻“让炕”。改嫁后三日内,不能到有喜事的人家,以免冲喜等等。建国后,妇女改嫁,光明正大,传统的改嫁习俗一扫而光。
冥婚
俗称“阴亲”,亦称“结鬼亲”,是一种为死人缔结婚事的婚嫁形式。没结婚的男青年死后,旧时不能入祖坟,也无人继承财产,无人奉祀灵位,于是死者家长就请“鬼媒人”,寻一新近亡故的未婚女子与死者结为鬼亲。冥婚也需双方家长议定,经过一定的阴婚形式,正式结为姻亲。举行婚礼时,男方用棺去女方家迁尸,抬牌位。男方家晚辈男童抱牌位举行婚礼,然后将女棺合葬于男墓内。女棺一般要漆成红色。有的婚礼则直接在墓地举行。结为冥婚后双方来往如同正常婚姻。此俗至今已近绝迹。
买卖婚
即男子用钱将女子买回家作妻、作妾。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明令禁止买卖婚姻,此俗曾得到较好遏制。
童养媳
家有男孩,抱养家贫女孩作“童养媳”,等到适龄时结婚。这种婚姻形式,带有很大剥削性和强迫性,使贫女提早失去母爱,且在童养期里,往往受到婆母虐待。20世纪50年代以后,逐渐绝迹。
换亲
这种婚姻形式一般在两个都娶不起媳妇的家庭进行。甲方将自己的闺女嫁给乙方的儿子,乙方将自己的闺女嫁给甲方的儿子,两方互将闺女换成媳妇。这种婚姻主要为节约资财,不顾儿女心愿,往往造成家庭不幸。还有一种换亲方式叫“串亲”,即甲家闺女给乙家,乙家闺女给丙家,丙家闺女给甲家。建国后,此俗逐渐消失。
老年再婚
旧时,年近花甲丧偶的老年人,受传统观念束缚,宁可孤独终身,也不肯再婚。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开放,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更新,对生活有了新的追求,丧偶双方为了彼此照顾,自愿结合,重新组织新的家庭,其中多数女性是看重男方的经济条件而结婚的。东平的老年再婚在机关干部、教师和职工中居多,农村尚不多见。
回族婚礼
清代、民国时期,回族人民除受封建婚姻制度束缚外,还受宗教制度的约束。一是结婚之日,要请阿訇“诵经”、写“伽宾”(称扎衣布,用阿拉伯文书写的结婚证书),结婚日期必须是主麻日(星期五),不写伽宾伊斯兰教即不予承认。二是限制回族妇女与外族通婚。新中国成立后,贯彻婚姻法,回族的青年男女实现了婚姻自由,双方同意领了结婚证,即为夫妻,写伽宾的渐少。
婚姻周年
第1年:纸婚;第2年:棉婚;第3年:皮革婚;第4年:水果婚;第5年:木婚;第6年:铁婚;第7年:铜婚;第8年:陶婚;第9年:柳婚;第10年:铝婚;第11年:钢婚;第12年:丝婚;第13年:丝带婚;第14年:象牙婚;第15年:水晶婚;第20年:瓷婚;第25年:银婚;第30年:珍珠婚;第35年:珊瑚婚;第40年:红宝石婚;第45年:蓝宝石婚;第50年:金婚;第55年:绿宝石婚;第60年:钻石婚;第70年:白金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