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十五节 库区移民后期扶持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东平风物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0/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0/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0/article/5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0/article/5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决定对 2006年6月30日前已经搬迁的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给予20年的经费补助,每人每年补助600元。10月12日,县政府下发《关于印发东平县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移民人口核查登记工作。报经省、市审查批复,全县符合条件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共涉及14个乡镇、468个行政村、24.5万人。一次性核定每年拨付东平县东平湖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1.47亿元。至2015年,全县到位移民后期扶持资金15亿元。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发放,采取两种形式:整体搬迁安置移民村实行资金直补,分散安置移民村和生产安置村实行项目扶持。至2015年,实施后期扶持项目12000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