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节 库区移民后期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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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决定对 2006年6月30日前已经搬迁的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给予20年的经费补助,每人每年补助600元。10月12日,县政府下发《关于印发东平县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移民人口核查登记工作。报经省、市审查批复,全县符合条件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共涉及14个乡镇、468个行政村、24.5万人。一次性核定每年拨付东平县东平湖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1.47亿元。至2015年,全县到位移民后期扶持资金15亿元。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发放,采取两种形式:整体搬迁安置移民村实行资金直补,分散安置移民村和生产安置村实行项目扶持。至2015年,实施后期扶持项目12000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