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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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志编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存真求实的原则,全面客观地记述东平县历史文化、政治经济、风土人情,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和可读性相统一,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二、本志断限,上自事物发端,下至2016年底。以东平县行政区域为记述范围,择其要者,兼顾平衡,力求全面。
三、本志采用编、章、节体,部分节下设目。按照先自然后人类活动顺序设编,依次为东平概览、名胜古迹、名人故里、民风民俗、鸟兽花木、民间文化艺术、名产美食、旅游服务。不同层次用不同字体区分。事以类从,横分纵述,文图并茂,突出地方特点和时代特色。
四、本志纪年,中华民国建立前采用朝代纪年,并括注公元纪年;中华民国纪年止于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9月30日;从1949年10月1日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起,采用公元纪年。未注明世纪的,如“80年代”即指20世纪80年代。
五、本志第三编所记历史名人,原则上限记新中国成立前的名人;对社会发展、文化繁荣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的现代人士,以事系人,人随事出,亦作适当介绍。
六、本志使用地名,以民政部门认定的地名为准,一般用全称;使用古旧地名时,括注今地名。
七、本志资料源于县志、文献档案、报刊、专著及调查访问记录,均经核实载入,不再随文注明出处,主要参考文献资料附于书末。采用数据以县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