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建设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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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以来,宿城镇认真抓了小城镇建设。至1993年,共投资300万元,
竣工面积达8000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住宅面积5000平方
米,使小城镇建设规模初见成效。①合理规划。按照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总体规划,以有利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城乡结合、节约土地”等原则,
在原来的基础上,建立工业、科技、文化、行政办公等区,四个经济开发区,
市场、商业两条开发街。其中商业大街设在镇政府附近,沿路两侧各开发10
米,加上主路总宽度为50米,东西长3000米。沿路建房格式为两层以上楼房,
主要设置各种商品的批发零售、镇直各部门服务性实体。商业街是全镇小城
镇开发建设的重点,规格高,样式新,色彩协调,富有地方特色。②放宽政
策。一是允许、鼓励县内外农民进入城镇务工经商和居住,按其规定办理地
方城镇户口,并在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权利。二是
在镇驻地购买或建设的房屋设施,其产权属本人,镇政府允许出租、转让、
继承和出售。三是对进入城区的个体经营客户,在税收、管理费、电费、贷
款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并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困难。③综合开发。逐步
形成住宅、工业、商业、文化、公共设施等综合性规模。通过综合开发,保
证了小城镇规划的实施,促进了其他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加快了小城镇建
设的步伐,做到住宅建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同步进
行,同时,以房带路,以房带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了房成路成,水电畅
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