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标准化法》清理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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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县标准计量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培训学习,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宣传贯彻,共发放《标准化法》资料1000余份。按照《标准化法》规定,实施了企业产品标准清理备案工作。为促进全县标准清理工作,县技术监督局1989年至1993年共清理标准2386个,比1989年增加了27倍。其中国家标准1424个,部、专业标准650个,规程312个,为企业提供咨询876人(次),提供标准62个。1991年对8个地方标准进行清理备案。本着“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应当符合标准化要求”的规定,县技术监督局组织人员对10个企业的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合格8个,占80%。标准化工作由过去的行政管理走上了法制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