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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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4月成立东平县消费者协会,而后相继在全县17个乡镇设立了消协分会,共有理事83人。在全县300多家企业成立了“消费者监督服务站”聘请联络员460名。全县共成立农村消费者指导站35个,发展理事180人。1992年,经全县政府批准成立了东平县消费服务中心。至此,一个群众性的消费监督网络在全县形成。1989年至1993年。各级消协组织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①宣传消费法规,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开展了以《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为中心的消费法规宣传,印发学习宣传材料49300份,发放商品介绍方面的材料2万余份,举办消费法规培训班14期受训人员达820人次。1989年6月,县消费者协会创办了《消费者简报》,到1993年底已出版18期。积极开展了《中国消费者报》的征订工作。1990年,县消费者协会评为“订报用报先进单位”。同时借助“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对消费者权益法进行了规模的宣传,张贴标语800余条,接受消费者咨询3400人次。1993年县消费者协会与县电视台联合举办了消费知识奖赛,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②受理消费者投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990年至1993年,共受理消费者投拆516件,处结率987%,接待消费者来信来访2800人(次),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09万元。③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对市场的监督检查。1989年至1993年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各种检查22次,对查出的假冒伪劣商品在电视台公开曝光,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8万元,为提高商品生产和经营者的自觉性,一方面采取与生产经营者签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书》的办法,提高其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另一方面,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了“消费者满意商店”评选活动。1990年以来,共评出市级“消费者满意商店”50个。
1990年,县消费协会被省政府命名为“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