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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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1982年和1987年国务院《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广告管理条例》相继颁布实施以来,全县广告事业日益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县工商局从提高企业全员的广告意识出发,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利用广告开拓和占领市场,促进了全县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①宣传广告法规,增强企业的广告意识。1986年至1993年,共举办各种类型的广告法规学习班27期,参加培训的达1280人(次)。1992年在全县工商企业中开展了“广告与效益”的大讨论,发出征求意见书3600份。1990年,在泰安市“山口杯”广告管理知识大奖赛中,东平县工商局获得了市一等奖。②积极引导企业进行广告宣传。针对全县经济基础薄弱,企业舍不得花钱做广告的实际,多次召开广告促销座谈会,用大量事实引导企业正确认识广告在现代营销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免费为企业进行广告策划。组织企业在泰山国际登山节和东平游湖活动期间进行大规模的广告宣传,制作彩带400余条,路牌广告68个,收到了良好的效果。1991年,在县城龙山大街建起了一处面积达500平方米的广告牌,广告意识进一步加强。1992年又支持县电视台开办了广告经营业务。到1993年底,全县广告经营单位达3家。1993年,全县广告经营额5245万元,广告总投入110万元。③强化对广告宣传的监督管理。1988年,根据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对全县广告经营单位实行了《广告合同》、《广告客户登记簿》及《内部审查员制度》。1991年制定了《虚假广告举报联络员制度》。1992年在全县开展了“重信誉、创优质服务”活动,严把广告审查关,有效地制止了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的产生。1993年,“广告审查制”在全县展开,并对“广告代理制”进行了试点。同时,县工商局加强了对户外广告的管理,采取“工商牵头、部门配合、按户承包、分区管理”的办法,有效地制止了乱贴乱画广告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