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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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3月,东平县工商行政管理经济监督检查所成立。其职能是:处理经济违章违法,打击投机倒把、走私贩私活动,对违章违法的单位执行行政处罚。经济检查所成立当年就查处各类投机违法案件259起,罚没款173万元。查处千元以上大案5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2起。为更好地开展经济检查工作,县工商局与县人民检察院于1989年联合成立了工商检察室,经济检查工作步入了一个新阶段。①实行两级办案制。经济检查所成立后,在各基层工商所选拔了一批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的干部担任经济检查专管员,实行县经济检查所和基层工商所两级都立案调查案件,最后由县工商局定案处理的两级办案制,加快了办案速度,提高了办案质量。1988年,市工商局在全市推广了东平县工商局实行两级办案制的经验。②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在办案过程中做到了三查:一查案件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二查定性是否有法律依据,运用法律条款是否得当;三查办案文书是否齐全,严格了查办案负责制和集体讨论定案制,坚持处罚与当事人谈话,处罚后回访当事人制度。8年来,所查办的1327起案件无一差错。③坚持预防为主,实行综合治理。通过与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签订《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责任书》,发送《致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关于打假清劣的公开信》,召开打假清劣现场会等形式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到1993年底,在县城和乡镇驻地设立56个举报箱,发展密报员324人,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县的群众监督举报网络。④强化监督检查,不断净化市场环境。一是加强了对工商企业和机关团体的监督检查,查处了一批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国家专控商品的大案要案。1991年查处了本县某公司与社会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倒卖国家专控商品的大案,收缴罚没款283万元。二是深入持久地开展了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为重点的打假活动。在1993年查处的124起案件中,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达25万元,假冒化肥544吨,假冒商标5万余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