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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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管理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特别是工商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1984年7月,县工商局设立企业登记管理股,负责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及《实施细则》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并使其由营业性登记转为法人登记,确立了企业的合法地位和生产经营的法律依据。1986年,全县共有工商企业902家,分支1063个。②支持企业深化改革,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本着“政策从宽、手续从简、速度从快、服务从优”的原则,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措施。主要有:支持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拍卖和走横向联合的路子,大力扶持乡镇企业、出口创汇企业、无主管部门企业、服份制企业和老年人经济实体。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积极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扩大经营范围,增设分支机构,组建企业集团。废止了一部分许可证和专项审批制度,放宽了企业在名称、资金、生产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限制。制定了企业登记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实施方案。1991年,县工商局投资一万多元对原有企业登记科的办公场所进行改造装修,一个以咨询、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一条龙的企业登记程序已经形成。同时,加强了对新上企业进行可行性研究、考察和论证,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坚持联系企业制度,从局长到专管员都建立了自已的联系点,定期走访工商企业,并及时反馈了信息。充分发挥了企业“两员”(协管员、联络员)的作用,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掌握企业的监督管理。除利用企业年检、换证等进行正常的监督检查外,还依照国务院的指示,成功的实现了对化肥、农药、农膜、彩色电视机及部分钢材等商品的专营,坚持对专营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售前报检、售中报检和售后检查制度。开展了对各类公司(中心)和重要生产资料、紧俏耐用消费品经营企业的清理整顿。从1990年起对企业实行了“企业违章违法行为提示通知书”制度。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有违章违法行为时,立即向企业发出“通知书”,通过企业限期纠正。一方面能及时制止企业的违章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改变了过去那种唯罚款而罚款的传统管理模式。《中国工商报》以“一纸通知书,警示违法户”为题,在全国推广了这一做法。
到1993年底,全县工商企业发展到2382家(其中内资企业2368家,外资企业14家)比1986年增长了16倍。注册资金44318万元,从业人员达530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