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价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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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通知,对已放开的肉、蛋、菜、鱼副食品价格,凡规定有购销差价率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县物价局根据本地实际,对馒头、油条、烧饼、月饼、元霄价格以及糕点的差价率和饮食业的饭菜综合毛价率进行重点管理。
1988年,社会上刮起一股抢购风和涨价风,县物价局除定期向市局报送市场零售价格表外,及时调整了小面食、小药品、食醋、酱油等商品价格。
1990年,县物价局配合工商、卫生、计量等部门对冷饮市场进行了整顿,取缔了13家不符合卫生标准,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
1992年9月,根据市政府的指示,放开粮食购销价格。1993年12月份,全县粮食大幅度涨价,特二粉由05元/500g上涨到08元/500g,根据市政府的通知,县物价部门及时对粮食实行最高限价。
(郑善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