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工业品价格改革】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东平年鉴(1986-1993)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article/59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article/59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从1981年开始,国务院及省政府为搞活经济发展商品生产,先后分三批放开了1300多种工业消费品和小商品价格。全县国营、集体商业经营单位根据“调、放、管”相结合的原则,相应地调整了部分工业品价格。 1986年至1993年,先后调整了能源、交通等基础价格。为贯彻中央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从1988年起制定年度物价上升控制目标,全县为9%,并对辖区内经营的电冰箱、洗衣机、自行车、黑白电视机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对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专营。对石油、物资部门经营的成品油、钢材等重要生产资料实行最高限价和差率控制。除本县要生产的粮食白酒、碳酸氨铵的主导产品价格由市局批价外,水泥、纸制品、橡胶制品、轻纺产品、化工产品出厂销售价格,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