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品价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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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1年开始,国务院及省政府为搞活经济发展商品生产,先后分三批放开了1300多种工业消费品和小商品价格。全县国营、集体商业经营单位根据“调、放、管”相结合的原则,相应地调整了部分工业品价格。
1986年至1993年,先后调整了能源、交通等基础价格。为贯彻中央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从1988年起制定年度物价上升控制目标,全县为9%,并对辖区内经营的电冰箱、洗衣机、自行车、黑白电视机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对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专营。对石油、物资部门经营的成品油、钢材等重要生产资料实行最高限价和差率控制。除本县要生产的粮食白酒、碳酸氨铵的主导产品价格由市局批价外,水泥、纸制品、橡胶制品、轻纺产品、化工产品出厂销售价格,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