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非农业用地清查,强化执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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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按照中发[1986]7号和鲁发[1986]16号文件精神,全县认真清查了自1982年以来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到1987年底,清查工作基本结束。1982年至1986年全县共查出非农业占地14749亩,其中耕地7463亩;违法占地(包括农户)共3047起,占地3800亩,其中耕地2400亩,按照省、市要求,分别依法进行了处理,其中罚款22300元,责令退地150亩,强制拆除房屋80间,围墙600米,有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人被依法逮捕。
1990年,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部分地方政府越权批地情况的报告的通知》,县政府以东政发[1990]14号文印发了《关于在全县范围内查处违法占地活动的通知》,开展清理越权批地和违法占地活动,全县组织起2000余人的清理队伍,逐级、逐单位、逐户进行清查,历时10个月,顺利完成了清查任务。全县共查出8799起,占地36626亩,其中越权批地5起,占地145亩,另有补办手续的6486起,拆除房屋28间,罚款48760元,退出土地986亩,基本上刹住了乱占滥用土地的歪风。1986年至1993年全县平均每年发生违法占地案件819起,从1991年起逐年下降,1992年146起,1993年下降到35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