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国有土地申报登记基本结束,土地统计纳入正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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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城镇土地申报登记工作,按照鲁办发[1988]132号、泰政发[1988]77号文件部署,于1988年12月至1990年12月,历时两年基本结束。
全县城镇土地审报登记,于1988年12月开始,县政府以东政办[1988]53号文下发了《关于搞好城镇国有土地申报登记确权发证的通知》,按照上级要求,首先健全了领导机构;其次搞好培训,抓好试点;第三,工作掌握高标准、严要求及时进行技术指导。全县抽调申报登记人员200人,先后进行了单位申报、权属调查、宗地勘丈、核算面积、绘制图表、填表登记、埋设界桩、颁发证书、检查验收等工作。通过申报登记,初步摸清了全县城镇土地的数量、利用状况和权属状况,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提供了可靠的权属依据。全县城镇土地申报登记工作到1990年12月基本结束,全县应申报1243个单位,1489宗地,132561万平方米。实际申报总数为1232个单位,1476宗地,面积132248万平方米,分别占应申报数的99%、99%、997%。对1369宗地进行了权属调查,占申报数的9275%,并全部埋设界桩8400根,建立了地籍档案。发证1181宗地,占申报总数的80%;完成申报登记任务的14处乡镇,占乡镇总数的80%。
土地统计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首先抓了人员落实,建立了统计网络。县局配备了专职统计员,负责土地统计的日常工作,并在6个科(站)配备了专、兼职统计员,乡镇土管员、各村文书也都明确为兼职统计员;全县有兼职统计员696人,并建立了登记卡。二是搞好业务培训。三是建立健全土地统计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建立了七本帐,即三帐、两案、一簿、一本卡(三帐:耕地统计帐、分类面积统计帐、土地开发利用帐;两案:征用土地批文档案和上级来文档案;一簿是土地变更登记簿;一卡是统计员登记卡)。1990年,县土地管理局被评为全市土地统计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