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签订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书】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东平年鉴(1986-1993)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article/58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article/58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1年4月,县政府在彭集镇召开全县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会上,张佩勤副县长代表侯庆祥县长与各乡镇长签订了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书,责任制一定两年(1991~1992年),主要责任目标包括耕地年净减幅度、建设用地、开发复垦土地、监察信访、地籍管理、全面推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等6项控制指标,并制定了《考核验收办法和标准、责任量化》实行百分制度考核,根据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经考核验收后严格兑现奖惩,对于土地管理工作搞得不好有违犯土地政策、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被评为先进单位或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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