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彭集镇村村聘请法律顾问】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东平年鉴(1986-1993)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article/56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article/56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东平县彭集镇法律服务站于1987年12月在全市第一个应聘承担了彭集镇后亭村村委会的法律顾问。到1990年底,全镇53个行政村已全部聘请镇法律服务站为法律顾问,成为全省第一个村村聘请法律顾问的镇。该镇法律服务站在履行职责中,一是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使群众明确守法与违法的界限。二是协助村委会依法治村,使行政村的各项行政措施符合法律规范。三是搞好法律服务,为村委会、村办企业对外经营提供法律咨询,减少和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转自《泰安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