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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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以来,县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8459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15438件,国内民事公证2937件,涉外、涉港台民事公证84件。
1、为适应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986年,在州城、新湖、水河等乡(镇)建立常年公证法律服务点9家,至1993年逐步发展到31家。通过常年公证法律服务,除适时地为聘用单位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外,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上法制课、清理外欠款、参加经济往来谈判等工作,有力地维护了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8年来,共为聘用单位办理各类公证事项6800件,追回外欠款3600万元,避免经济损失480万元,上法制课60场次。
2、公证业务开展的特点:一是除继续办理原有的农村土地、坑塘、果园等各业承包合同公证外,又开展了劳动合同、生产工艺保密合同,技术人员支援乡(镇)企业和聘用干部合同公证,办理了第一、二转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公证。同时还开展了开奖、拍卖及招标等现场监督活动;二是由过去的农村各类承包合同为主,逐步向城镇和企业发展,实现了农村、城镇各类合同公证全面开展;三是由以往以单位合同公证为主向大批量合同公证发展。例如,1986年办理县酒厂生产工艺保密合同公证280件,1987年为水泥厂、第二棉纺织厂办理劳动合同755件,1989年为县建筑安装公司办理招聘监时工合同公证953件,1993年办理全县聘用干部合同公证4100件等。
3、全县公证处为财政预付金、民政双扶基金、支农、畜牧周转金等借款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1877件。对个别逾期拒不归还借款的当事人,为债权人出具了强制执行公证书,申请人民法院给予了强制执行,从而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共办公证执行案子82件,有力地推动了公证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公评书的强制执行效力。全县公证处《动用强制执行手段,推动公证事业的发展》的经验,于1993年2月被泰安市司法局转发全市,对全市公证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4、办理搬迁协议公证,保证了佛山街、汶河街等道路的如期开通和市政建设的顺利进行。
5、经标准,县公证处自1988年办理涉外公证业务。5年来,共办理各类涉外、涉港台公证84件,公证书使用地包括: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和台湾、香港地区。所出具的公证文书,均已被使用地有关当局认可,保证了当事人的正常使用,为全县对外交往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