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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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和省委[1985]22号文件的要求,从1986年开始,由常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在全县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宣传教育工作。先后经历了准备和起步、全面铺开阶段、拓宽和深化阶段考核验收阶段,到1990年底“一五”普法结束。全县43万名普法对象中,41万人基本学完了“十法一条例”。其中近2万名干部职工完成了学习任务。28余万名农民普法对象,有85%的人基本学完规定内容。11余万名中小学在校学生程度不同地接受了法制教育。1991年1月,有9个单位、13名同志被推荐为市“一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991年4月,县委召开全县第五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表彰了“一五”普法教育中涌现出来的185名先进个人和87个先进单位。
从1991年开始,普法教育转入实施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县委、县政府以东发[1991]13号文件批转了县法制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小组关于《东平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并相继以东发[1991]14号、[1992]10号[1993]17号文批转了全县1991、1992、1993年度实施方案。1992年进入实施阶段。按照全国普法办公室的统一布署,从1992年下半年开始,逐步转入专业法宣传普及。到1993年底,全县基本完成了省“二五”普法规划规定的“十五法二条例”的宣传普及任务。为推动专业法普及,1992年起在全县推行了普法执法责任制,调动了各部门学法用法,积极宣传法律的热情。1993年,县普法办公室将原有的8个联系点扩展到11个,同时在全县重新组建起1500人普法辅导员队伍。根据省市统一安排,1991年1月至1993年10月,县司法局、县工商局、县经委、县税务局等部门两次组织企业厂长、经理及经济管理人员参加省经济法律法规培训班,第一期招收学员277人,第二期364人,系统学习了以《企业法》为龙头的有关法律法规。1993年11月24~25日,市普法执法检查组查看后围村、于寺村、县二中等单位后,一致认为东平县的普法工作卓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