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依法治理新格局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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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县委、县政府就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县的总体方案》(东政发[1988]15号)。明确了依法治县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方法步骤、考核标准以及组织领导。1989年12月,县委作出《关于开展依法治县的意见》。1990年1月15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公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依法治县的决定》,县政府制定出《关于依法治县的实施方案》(东政发[1990]2号)。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也相继制定了依法治乡(镇)、治局、治行业的规划及方案。1990年5月5日,县委召开了依法治县动员大会。至此,拉开了全县全方位依法治理工作的帷幕。
1986年至1993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城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普遍制订了“上与大法相吻合,下与实际相结合”的乡规民约、厂规厂纪、校规校纪等。以农村为突破口,走出了一条村级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实行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的路子。1991年5月18日~19日,县普法办公室组织了彭集、宿城、接山三个乡镇的分工书记、普法办主任、部分村支部书记等一行22人的参观团,在副县长,县人大副主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带领下,赴章丘参观学习。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全县农村推行村级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1992年12月,县委召开了全县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动员会。而后,全县涌现出一批依法治村典型:宿城乡于寺村、彭集镇后围村等。1993年,基层依法治理的铺开面达到80%。县二中、县商业大楼、县水泥厂依法治理的经验多次在市县推广。1993年9月,县法制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又把彭集镇确定为县全方位依法治理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