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17处乡镇全部建立起法律服务所、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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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12月,司法局在新湖乡试建起全县第一个乡镇法律服务站。在试点的基础上,至1986年底,全县17处乡镇全部建立起法律服务所。1989年5月17日,按照中央、省、市司法行政业务部门的指示精神,县司法局在彭集镇试建了全市第一个司法所,并召开了较大规模的建所现场会。市司法局、县委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并讲了话。至1989年底,全县17处乡镇全部建立起司法所。截止1993年底,17处乡镇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57人,其中党员17人。8年来,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共调处各种纠纷1877件,宣讲法律2111场次,受教育群众达410万人次,协办公证和见证5144件,诉讼和非诉讼代理2209件,担任法律顾问435家,代写法律文书4728份,解答法律咨询15482人次,审查修订合同9372份,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8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