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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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实施调解工作责任制。调解工作大胆创新,实行了责任制,有力地调动了调解人员的积极性。调解人员在“防”字上狠下功夫,抓“早”抓“小”抓“苗头”,减少了民间纠纷的发生。到1987年底,全县675个基层调委会已全部实行责任制。
2、建立健全纠纷信息员队伍。1993年,全县共有纠纷信息员2451人,有的分片或以调解小组为单位,有的每10户、20户或30户设一名信息员。
3、定期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工作。各阶层调委会普遍进行了民间纠纷排查工作,并建立了县每年排查两次,乡镇每季度排查一次,调委会每月排查一次的制度。对排查出的易激化的纠纷,逐个研究缓解方法,做到层层控制,逐级落实。有的乡镇还针对本地发生纠纷集中进行排查。如彭集镇根据本镇“三角媒”、“非法同居”纠纷上升的趋势,1988年集中力量,用一个月时间对全镇53个行政村逐个排查,共排查出纠纷苗头39起,随即调处了35起,使全镇这方面的纠纷大幅度下降,避免了矛盾激化。据统计,各基层调委会1986年调处纠纷3152件,调处成功2788件,成功率为88%;1993年调处纠纷1391起,调处成功1315起,成功率为97%,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案件16起,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