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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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至1993年,县人民法院根据新形式的需要,针对各类案件执行难的问题,不断调整充实执行力量,改革办案方式,注重社会效益,服务于经济建设。克服重重困难,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共执行各类案件1604件,标的额达41478万元。其中经济案件907件、民事案件614件、行政案件48件、其它案件35件。执行工作进入了全省先进行列。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年年荣记集体三等功,1990年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二等功一次。
(郝宝柱王兴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