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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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6月,县人民法院设立了行政审判庭,其主要职责是: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至1993年,县人民法院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为重点,以搞好法律服务为主线,加强了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程序制定方面的监督和指导。深入农村和厂企、事业单位进行专题宣传15次,受教育人数达3万人次。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培训班5期,直接受训人数400人次。同时,本着既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又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做到大胆收案,慎重处理,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4起,其中治安案件1起,土地案件7起,其它案件6起。为减少纠纷,提高公民法人和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先后在县公路站、湖管委和东平黄河河务局等三个行政单位派出了巡回法庭,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何树林王兴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