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申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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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至1993年,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申诉案件344件,其中刑事申诉案件286件,占申诉案件的83%;民事、经济申诉案件58件,占申诉案件的17%,刑事申诉案件维持原判的占61%,改判的39%;民事、经济申诉维持原判的占53%;改判占41%,为完善告诉、申诉职能,加强审判监督,1989年5月中旬,县人民法院撤销刑二庭,设立告诉申诉庭。其职责范围是受理本院管辖的刑事自诉、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告诉;审理查处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的告诉;调解简易纠纷、解答法律咨询;处理非诉讼信访,查办上级交办的案件;指导基层法庭的告诉工作。自建庭以来,受理民事、经济纠纷申诉案件58起,审结55件,调处简易纠纷40件。1990年至1993年,县人民法院把解决上访“老户”问题作为告诉工作的重点,并进行了切实有效、积极稳妥地处理,确保了全县在“亚运会”、“党代会”、“人代会”期间无一人进京上访。
1986年至1993年,共处理人民来信来访3927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257件,较好地发挥了为民排忧解难的作用。人民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
(牛昌珠王兴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