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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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至1993年,县人民法院由刑事、民事、经济三大审判,增加为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告诉申诉五大审判。随着审判任务的增加,全县法院干警由1986年的60人增加到1993年的88人,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3人,审判员53人,助理审判员15人,书记员1人,法警6人,其它审判干部7人。中专以上学历的51人,占干警总数的58%。
8年来,县人民法院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审判就是服务的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986年至1993年共审结各类案件19175件。在努力完成好审判任务的同时,主动派出巡回法庭,深入到工厂、农村、企事业单位,理顺各类法律关系,采取非诉讼手段,清除社会上的一些不安定因素。通过审判案件,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为了保证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县人民法院认真进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制订的法院干警“八个不准”、“十项守则”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结合开展“假如我是当事人”、“假如我是受害者”、“假如我被错处理”的“三假如”大讨论,在法院系统开展了“争当模范执法单位,争当模范执法干警,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的活动。通过经常不断的思想教育,提高了广大干警廉洁勤政、秉公执法的自觉性,增强了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为不断适应新形势对法院干警的要求,积极组织了法律专业电大和业大的学习和岗位练兵活动,有23名同志取得了法律(审判)专业证书,16名同志领取了法律业大学历证书。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了很大提高。1986年至1993年,县人民法院有2个单位荣立集体二等功,23个单位荣记集体三等功;有11名同志荣记个人二等功,32名同志荣记个人三等功;有7个单位被评为泰安市政法系统模范执法干警。
1988年,县人民法院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柴庆伦王兴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