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执法活动,加强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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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至1993年,县检察机关按照上级检察院的指示精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检察工作的总体布局,以“打击、防范、管理、教育、改造”为主要内容,落实检察环节上的各项治理措施。
(1)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先后参与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经济犯罪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2)针对县社会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抽调15名检察干警,对全县17个乡镇进行了区域性治理,严厉打击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保持了严打声威。
(3)坚持教育和打击相结合,认真做好青少年犯罪的转化工作,制定了预防青少年犯罪计划,成立了预防青少年犯罪五人领导小组,刑事检察部门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单独受案、专人审理,不断总结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的加强预防和教育。
(4)通过办案,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发案单位堵漏建制。8年间共向发案单位口头或书面提出检察建议1018条,协助建立各项规章制度142条,被发案单位采用612条。
(5)在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综合治理联系点,定期进行联系,经常听取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反映和要求。为企业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帮助治理“老大难”单位36个,使6个濒临倒闭的企业恢复了生机。
(6)结合办案,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制咨询活动,以教育群众,震慑犯罪。8年中,共发放打击犯罪宣传图画1200余份,张贴、散发宣传材料3000余份,刊出法制宣传栏48期,深入厂矿企业、机关、学校上法制课121次,受教育群众达9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