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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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至1993年,县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工作坚持对内实行制约,对外实行法律监督的双项职能,较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1)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妥善解决告急信访和集体上访事件,积极疏导矛盾,促进社会安定。8年间,共受理来信来访1064件,根据分级负责的规定和案件管辖的范围,自行办理31件,转有关部门处理382件,说明息诉和自行解答651件,解决行凶、自杀、群殴及可能导致国家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事件15件,解决集体上访343件,达到了无重复信访、无越级上访、无案件积压的“三无”要求。
(2)积极受理、认真查处控告申诉案件。1986年至1993年,共受理公民控告案个1093件,其中属检察机关管辖的97件,处理不服免诉的申诉案件8件,纠正2件,处理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10件,经调查认为确有错误,提交人民法院纠正的5件。
(3)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71件历史遗留案件逐人进行认真审查,其中,平反纠正反革命倒算案一件,使这一28年的历史冤案得以昭雪,对善后工作也与有关部门联系作了妥善安排。
(4)开展信访分析,坚持月有小结,季有分析。8年间,共综合分析信访情况32次,反映突出问题100余条,撰写动向、倾向、综合性信息材料73份,专题材料调查报告、经验材料28份,为领导指导、决策工作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