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检察】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4&A=1&rec=541&run=13

1986年至1993年,县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监所检察职责,维护监所改造秩序,促进了依法管理、文明管理和改造质量提高。
(1)加强对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严厉打击被监管人员重新犯罪活动。8年间共依法纠正管教干警违法违纪行为36次,提出检察建议75条,办理被监管人员重新犯罪案件1起,审查批准逮捕1人,作免诉处理1人。
(2)协助监管单位认真执行昼夜值班,入狱清狱等项制度的落实,消除行凶、自杀、脱逃等事故隐患50起,配合看守所清狱98次。
(3)根据在押人犯共同的心理特征和思想表现,有针对性的开展了法制教育、形势教育和前途教育。8年中,监所检察干警累计给人犯上法制课120次,对人犯个别谈话教育500人,同时,定期组织人犯读书看报,收看电视节目和教育录像片,有效地促进了在押人犯的思想改造,共有32名在押犯主动交待余罪,检举他人犯罪线索42条。
(4)及时受理和查处劳改、劳教人员及家属的控告申诉,8年中共受理监管人员及家属控告6起,其中转有关部门5起,自行查处1起,保证了申述人的合法权益。
(5)认真做好对监外执行人犯和刑释解教人员的考察帮教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针对考察中发现的问题,协助有关单位制定改造措施,促进了监外执行人犯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转化,使改造工作得到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