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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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至1993年,县刑事检察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共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犯635人,审查起诉593人,经审查,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527人,决定免予起诉47人,通过履行刑事检察职责,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8年间,刑事检察工作突出表现在:
(1)把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等七个方面犯罪行为作为打击重点,特别是加强对惯犯、累犯、流窜犯罪和团伙犯罪的严厉打击。8年中共批捕各类重大刑事案犯363人,批捕团伙犯罪278人,分别占批捕总数的571%和437%。
(2)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参加了“扫黄”、“除六害”、“反盗窃”、“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等专项斗争,对重点打击的对象,坚持优先审查,优先研究,优先办理法律手续,快捕快诉,不在检察环节上贻误战机。
(3)对公安机关和本院的重大疑难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共提前介入侦查活动156次,提前介入预审活动247次。通过提高介入,拘留转捕案件结案时限缩短为25天,移诉案件结案时限缩短为22天,从而保证了“从重从快”方针的落实。
(4)认真开展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活动,有效地防止了错漏案件。共追捕犯罪分子37人,追诉10人,依法不捕29人,不诉1人,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66次,对认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4次,较好地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5)加强业务建设,促进刑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要求,不断研究探索,建立并完善了刑检办案制度和工作制度,如案件跟踪制度、备案审查制度、案件质量复评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保证了刑检业务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