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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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至1993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罪案件360件,立案查处231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752元。
(1)成立“经济犯罪案举报中心”,采取多种形式,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犯罪。共受理群众举报贪污贿赂犯罪线索1033件,其中初查53件,转有关部门处理755件。
(2)把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作为打击重点,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7件,查办万元以上大案31件,查办科局级干部犯罪案件2件。
(3)主动出击,深入银行、工商、税务等案件多发的重点行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系统深挖经济犯罪。8年中,共立案查处偷税抗税案件47件,假冒商标案件11件,挪用公款案件14件,保障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和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4)通过电视讲话、新闻曝光、召开发布会、与县电视台联合开辟专题栏目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适时掀起反贪斗争“小高潮”,发挥政策感召力,敦促28名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坦白交待犯罪金额228万元,教育、挽救了一批有轻微犯罪行为的干部。
(5)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加强法律政策研究,严格侦捕、侦诉公开的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办案质量,促进了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