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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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至1993年,主要加强了以下工作:(1)积极查处治安案件。全县共查处治安案件1121起,治安处罚1684人,其中行政拘留738人,罚款328人,警告352人,具结悔过266人。(2)加强对治安案件的调解和处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法安案件,在弄清是非、掌握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宜解不宜结,宜和不宜激,宜缓不宜急,宜轻不宜重的精神进行调解处理,化解矛盾。自1987年以来,全县共调解处理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2097起。1990年,在全市执行新《法安管理处罚条例》经验交流会上,东平县作了典型发言,公安部、省公安厅用简报形式予以推广。(3)加强户籍管理。对全县户口进行了整顿,清查了不报漏报,不按规定注销户口及外来暂住人品的底数,对重点人口和暂住人口实行严格控制管理。至1993年底,全县有暂住人口4304人,重点人口653人。通过对暂住人口的管理,提供违法犯罪行为的46人,打击处理12人。从重点人口中提供各种打击对象58名,提供线索202条,从中破案96起。自1987年开始制居民身份证到1993年底,共制证741800份。通过制证为社会各界服务35147人次,提供犯罪线索326条,破案120起,抓获犯罪分子193人。每年对居民身份证组织查验和核查一至两次,对查出的问题均作了及时处理。(4)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对全县治保会进行了整顿,纯洁了队伍,提高了素质,至1993年底,全县有治保会781个,成员2450人,绝大多数做到组织、任务、工作、报酬四落实。同时狠抓了三级联防巡逻。全县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治安联防体系。共有联防中队17个,联防小队269个,专职人员1440名,联防组织在维护社会治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8年来,各级联防组织通过治安巡逻,预防各类案件和事故157起,查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37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