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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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6年以来,东平县公安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开展强化各项公安工作,有力地打击了各种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稳定了社会治安秩序,使广大干部、群众有了安全感,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起到了重要作用。
1、加强政治安全保卫工作。(1)旗帜鲜明地制止动乱。1989年春夏之交动乱期间,全县公安干警旗帜鲜明地参加了制止动乱指挥部,组织了机动防暴队,做好了应付突发事件的准备。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连续组织了以缉捕暴乱份子为重点的统一行动。同时制订了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突出了保卫重点,确保了全县首脑机关和要害部门的安全。(2)开展了“反心战”斗争。在全县范围内充分利用广播、幻灯、印发宣传提纲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反心战”宣传教育。1987年,在东平县发现台湾当局空飘的反动传单和物资后,县公安局连发两个文件,号召和组织群众做好消毒工作。自1987年以来,全县收缴反动传单534张,画册11本,收音机1部,衣服、引爆器、气球等物资一宗。(3)加强对宗教活动的调查和控制。先后对全县45处宗教聚会点进行了调查,取缔非法宗教聚会点35处,对83名“天主教”、“基督教”骨干分子和49名重点政治危险人物进行了调查和控制。(4)对出入境人员进行了调查了解。1986年至1993年,先后对35名出境人员进行了调查,严格审查审批。(5)自1986年以来,在对敌斗争中,做到了敌动我知,高度戒备,牢牢掌握了斗争的主动权,全县没有发生反革命案件。
2、加强侦察破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1)参与和精心组织了“严打”、“除六害”、“围歼车匪路霸”、“反盗窃”等专项斗争。8年来,共破获各类刑事重大案件3500起,破案率为95%,一般刑事案件破案率为89%,抓获人犯3653名,缴获赃款、赃物折款11604万元。(2)参与区域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90年,公安机关从查破案件入手,进驻67个重点村庄和单位,进行治安整顿,共查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09名,破获各类案件147起。1991年,在区域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挖出了以马登奎为首的5人持刀入室强奸、轮奸、抢劫、盗窃做案60余起的特大犯罪团伙,并铲除了“八大金钢”、“青龙飞虎队”等违法犯罪团伙。1993年,公安机关对湖西五乡镇和东平、州城两镇进行重点治理,破获重大犯罪团伙一个,成员11名,缴获摩托车17辆,查获赃款赃物6万余元。1991年,全县摧毁犯罪团伙94个,成员440名,破获各类案件985起,其中积案826起,重大案件97起。(3)开展专项斗争。8年来,公安机关针对犯罪活动特点,适时开展“反盗窃”、“打黄扫非”、“除六害”等不同类型的专项斗争18次。1991年,在“反盗窃”专项斗争中,侦破了全省会战两年未破的鲁西南地市26处药材站被盗案件,摧毁了以河南省台前县石存功为首的7人特大盗窃犯罪团伙。同年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专项斗争中,摧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团伙8个,查获犯罪成员30名,查破案件63起,解救受害妇女29名。儿童3名。在全省电话会议上受到省“除六害”领导小组的表扬。
3、加强重大节日等安全保卫工作。8年来,除增派干警加强对全县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的安全保卫和北京亚运会、党的十三大、十四大期间的保卫工作外,1992年和1993年进行了泰山登山节暨东平湖活动的安全保卫。同时,还加强了东平湖退水地和黄河滩区麦收安全保卫,预防了该地区涉及两省三县,八个乡镇因麦收发生集体械斗和流血事件的发生。
4、加强预审、看守和收审工作,不断扩大战果。(1)充分运用法律政策威力,对犯人进行政策攻心,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审清挤透,积极扩大战果,仅1987年,通过预审扩大线索125条,查获违法犯罪分子25名,破获案件65起,其中大要案5起,从中逮捕5名。在押犯交待余罪15条,揭发检举他人犯罪线索20条。1993年,预审在扩大战果中挖出了王太强在济南抢劫杀人案和在东平镇入室强奸案。(2)通过预审、看守和收审工作,迅速惩办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8年间,刑事拘留396名,审396名,审结率100%;逮捕人犯619名,审结619名,审结率100%。
5、建立健全内部保卫机构,搞好经济文化保卫。1986年至1993年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强化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加强了人防、物防和技防为主的“三防建设”。(1)建立治安防范网络。到1993年度,全县有内保卫科(股)52个,专职干部82人,经济民警25人;护厂巡逻队45个,357人。在物防上重点推行了重点安装“三铁”(铁门、铁窗、铁防撬板),至1993年底,全县在重点部门安装“三铁”的单位89个,占85%,在技防上,重点推行有线和无线报警器,全县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已安装有线和无线报警器203部,报警探头299个。1993年,彭集、州城两镇已实现区域无线报警,形成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防范体系。(2)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合同,完善各项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实行领导安全责任制与经济利益相挂钩的办法。承包、租赁企业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承包合同,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责任体系。到1993年底,全县已有135个厂企内部单位落实了安全保卫责任制,占列管单位总数的90%。
6、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枪支的管理。为使治安灾害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县公安机关按照上级要求,加强了对各类危险物品的统一管理。(1)贯彻《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对爆炸物品实行购、运、储、用一条龙管理。到1993年底,对全县33处爆炸物品使用单位、2处销售储存单位、一处烟花爆竹生产作坊和90名爆破人员全部核发了许可证和作业证。(2)健全各项制度,减少中间环节,强化监督检查,仅1988年收缴非法存放炸药386公斤,雷管110枚,导火索280米,清除了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3)对全县枪支、弹药进行了清查登记,逐一建卡换证,并报省公安厅输入微机管理,1989年对全县所有枪支进行了痕迹检验。
7、强化政治思想工作,促进公安队伍建设。1986年,全县有公安干警198名,到1993年底增至254人,公安机关重视队伍建设,注重干警的培训,以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1)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毫不放松地对公安队伍进行思想、纪律、作风的整顿。8年间,全县干警发生一般违纪案件9起,涉及干警9人,均做了严肃处理。(2)普遍实行“两公开一监督”,依法办事、秉公办事,增强了公安工作的透明度。(3)狠抓了廉政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干警的执法行为的监察、监督,密切警民关系。(4)狠抓了干警的培训。1986至1993年,省市进行业务培训的76名,参加自学的68名。(5)开展“争两模、树形象”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公安干警为群众办好事315件,拒礼拒贿1848人次,收到群众表扬信274封,锦旗、镜匾982块,有2人荣立二等功,27人荣立三等功,2个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