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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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政法系统共有正式干警483人,其中政法委12人(含综治办4人)、公安局255人、法院88人、检察院67人、司法局61人。
乡镇政法组织“四个一”(一乡一个派出所、一处法庭、一名司法助理员、一处法律服务站)是整个政法工作的根基,是组织和指导基层群防群治工作的纽带和桥梁。至1987年底,共设派出所17个,配备干警107人;法庭15处,34人;司法所,法律服务站(二者合署办公)17处,人员27人。
东平县政法工作努力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政法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取得较大进展。1、保持了全境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在改革开放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形势下,丝毫没有放松对敌对势力的警惕,始终严密注视着敌情、社情、政情的动向。1986年以来,没有发生反革命案件,没有发生未经党政机关出面组织的群众性集会、游行活动。1989年在北京发生动乱和反革命暴乱的情况下,全县仍保持了政治安定的局面。2、持续开展了“严打”斗争。1983年8月开始的“三年为期,三个战役”,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到1986年底告一段落。但是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仍然贯彻实行,从1986年至1993年,共召开宣判大会18场次,依法处决重大刑事犯罪分子33名。使犯罪分子始终处在“严打”的威慑之下。每次处决罪犯,都要召开上万人的群众大会,遂后处决。这样做,收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安定一方的社会效果。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了长足发展。特别是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1992年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中,列入领导人的任期目标责任制,认真抓落实。同时,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设立与政法委合署办公的综合治理办公室。同年各乡镇配备了专抓综合治理工作的党委副书记。1992年,乡镇机构改革,又成立起综合治理委员会,设立专门办事机构——综合治理办公室。至此,综合治理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部建立起来。1993年,在继续实施上年方案的同时,在年度计划里,县委提出了“一二三四五一”方案,即围绕一个中心(为经济建设服务);突出两个重点(城镇、基层基础工作);搞好三个结合(经常打击与专项斗争、破案会战与区域性综合治理、专门机关与群防群治);实现四个进展(各部门齐抓共管、技防工作、募集见义勇为奖励基金、预防青少年犯罪)和五个新突破(为经济建设直接服务措施、区域治理、县城和乡镇驻地居民区的治安防范、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路边店整顿)。达到一个目标(社会稳定),4、法制宣传工作取得很大成绩:1986年开始的建国后第一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至1990年结束。先后对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即“十法一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5年普法受教育对象65万人。在普法活动中从县委到各乡镇、村、企事业单位,都成立起

普法领导小组。县乡(镇)两级还设立了办公室。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因而取得了良好效果。在第一个五年普法中,东平县被市誉为“一五普法先进县”。1991年,又按上级部署,进入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进程,与依法治理同步进行。第一年打基础,做准备,开始起步,第二年正式开始。5、民事审判、经济审判、律师事务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有了长足进展。8年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9175件,审结经济纠纷案件7917件。特别是清理“三角债”工作,8年共为东平清回债款9900万元。律师事务所(1991年前称法律顾问处)到1993年共担当435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共搞诉讼、诉讼代理234件,共为东平挽回经济损失1600万元;共办理公证事项18459件。通过公证,完善了农村果园、菜园、荒滩、农机、村办企业承包合同,企业法人之间的购销合同,以及农村中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瞻养协议。6、经济检察工作成绩蜚然。县检察院在打击经济犯罪斗争中,担起了主力军的重担。8年共立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127起,依法起诉539人,依法免述47人。7、政法队伍建设取得好成绩,按照泰安市委政法委提出的以“三个合格”(政治上合格、业务上合格、作风上合格)为标准,以达到“三个执法”(秉公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为目标的要求,大力开展队伍的“争两模树形象”活动(争当模范执法单位,模范执法干警,树立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使政法队伍的战斗力明显提高,取得多项荣誉。1988年,县法院被省高级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1987年、1989年,县检察院被山东省荣记集体二等功,1990年被省检察院授予“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