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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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军区1990年10月5日指示,东平县建立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主
任由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人武部副部长、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委员由
宣传部、县计委、县建委、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民政局、县司
法局、县侨务民族宗教办公室、县政府接待处、县土管局、县政府法制室、
县人武部军事科各一名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全县军事设施保护的组织领导和
协调工作,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执行情况,研
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颁布后,委员会认真履行全县
军事设施法的组织领导职能,为解决军事管理区的安全设施配套问题,县领
导亲自找上级争取了专项资金4万元……。县人武部认真发挥职能部门的作
用,把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军事设施保护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编写了宣
传材料,充分利用电台、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宣传工具进行广泛宣传,
县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主任发表了军事设施保护电视讲话。1991年8月划定民
兵武器装备仓库军事设施保护区,并制作“军事禁区”标志牌,明确禁区范
围和保护区类型(军事管理区)。建立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保管班,与公安局、
武警中队、赵桥村、虹桥村民兵连组成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联防组织,并制订
联防方案,定期召开联防协调会议和实兵演练,确保了保护区的安全。1989
至1993年被泰安市人民政府、泰安军分区评为安全管理先进单位。
(孙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