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武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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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指示,1986年,成立人民武装委员会(以下称武委会)。由县
长任武委会主任,分管副书记、县人武部部长、政委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公
室主任、县工会主任、县妇联主任、县团委书记、县计委主任、财政局长、
教育局长、卫生局长、民政局长、公安局长、交通局长、县人武部军事科科
长、政工科长任武委会成员。武委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根据上级地方党
委和军事机关的有关指示,研究解决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重大问题,为东平
民兵预备役建设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武委会成员每年专门或结合检查其它工作对基层民兵工作进行了1~2次巡视,
调查了解民兵预备役工作情况,副主任或成员每年参加各乡、镇的基干民兵
点验,在征兵、训练、整组及基层武装部、民兵连正规化建设等工作中,从
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民兵预备役工作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
使东平的民兵预备役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曾兆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