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建立工商联分会或联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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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0~12月,县工商联根据中共中央[1991]15号文件和中共东平县
委[1992]33号文件精神本着“思想转弯要快,工作转变要稳”的要求,进
一步明确工商联的性质、对象和主要职能,积极稳妥的开展工作。在先行试
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在全县17个乡镇建立了工商联分会或联络小组。
分会成员由乡镇分工副书记或分管副乡镇长、统战干部、工商所长、非公有
制经济代表人士等5~9人组成。分会会长由党委分工副书记或分管副乡镇长
兼任。非公有制经济总户数不满300户的乡镇建立工商联联络小组,成员3~5
人。工商联分会(联络小组)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联系本地区非
公有制代表人士,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遵循“团
结、帮助、引导、教育”的八字方针,宣传党的有关政策,开展积极的思想
政治工作,全面履行工商联的十项职能。
建立工商联分会的14个乡镇是:东平镇、宿城镇、彭集镇、沙河站镇、州城
镇、商老庄乡、戴庙乡、银山镇、斑鸠店镇、老湖镇、水河乡、梯门乡、大
羊乡、接山乡;建立工商联联络小组的3个乡是:新湖乡、大安山乡、张河
桥乡。
(林成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