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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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初步确立了由基础工资、职务
工资、工龄津贴三个部分构成的结构工资制度。1986年,根据省市工资改革
的指示精神,主要是巩固、消化、补充、完善已出台的改革方案,解决了一
些不合理的问题。一是解决了部分原担任过民办教师和乡村医生的工龄津贴;
二是对副局级以上干部和军队转业干部的职务工资进行了适当调整;三是为
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原19级以下的工作人员晋升了一级工资;四是完成
了奖励工资的发放,完善了新工资制度。1987年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按中
央职改字[1987]15号文和鲁职改字[1987]110号文件,分期分批解决专业
技术人员聘任后的工资问题和完成了中小学教师增加工资工作。1988年继续
贯彻鲁职改[1987]11号文件,为2501名专业技术人员增加了工资。实施了
鲁工改[1988]9、11、12号文件,为2360名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
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了一级工资。同时还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增加了10%的
工资标准。1989年根据鲁工改[1989]3号文和鲁人薪字[1989]4号文件,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3135人增加了一级工资,为279名护理人员提高了工资标准。
为政法委工作人员按泰工改[1989]1号文规定重新套改了工资。还为270名
离休干部为850名退休人员和74名退职人员增发了生活补贴费。1990年认真贯
彻国发[89]82号文件,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8758名工作人员调了一级工资,
月增资59265元。1992年,认真贯彻[1992]鲁人薪函4号文件及市里的工资会
议精神,为机关、事业单位10904人提高了工龄津贴。为10277名工作人员增
加了职务(岗位)补贴。为8548名工作人员晋升了一级工资,还为11676名同
志办理了增加职务补贴手续。1985~1993年,认真贯彻了国务院、省、市有
关工资改革的指示精神,逐步解决了原来工资制中存在的问题,逐步理顺了
工资关系。在执行工资改革政策的过程中,还就工资改革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基数测算工作,为上级制定工资政策提供了依据。
为使工资制度走向正常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健全和完善了工资档案,实
行了工资卡片制度。到1993年底,为县乡机关、事业单位11922名工作人员建
立了工资卡片,实现了一人一卡,卡随人走,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