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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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以来,根据上级有关人事工作的指示精神,围绕人事工作服务经
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稳妥地进行了以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和实行结构工资为
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
简政放权,强化乡镇管理职能。1988年按照省、市指示精神,坚持贯彻“积
极、慎重、求实、稳妥”的方针,先后将县文教卫生、农林水系统十一个部
门的十三个分支机构“人、财、物”下放乡镇管理。1993年机构改革又把财
政所、供销社下放乡镇管理。改革干部管理体制,由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
扩大了各部门的自主权。干部在系统内调动,由主管部门自行办理手续,各
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的任免由主管部门办理,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引入竞
争机制,激励机制,进一步拓宽用人渠道。①乡镇干部实行聘用合同制。按
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1985年初,在乡镇党政群机关试行了干部聘用合同制,
共选聘农业户口的乡镇干部50人。1988年对合同期满的乡镇聘用合同制干部
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考核,对胜任本职工作的46名同志签
订了续聘合同。1987年,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的指示精神,又在乡镇财政
所聘用了65名合同制农税干部。1988年又为8名市级农民企业家办理了聘干手
续。之后通过正常的解聘、继续聘和新选聘,到1993年底,共有选聘合同制
干部167人。目前,已有11人担任副乡镇级以上领导职务,有89人在乡镇党政
群机关、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②基层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聘任制、任期
目标责任制。废除干部任期终身制,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为优秀人
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和机会。从1988年开始,把选拔基层企事业单位的领
导干部作为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择优录取的
方法,先后从工人、农民中选聘了130名(其中工人85人、农民45人)优秀人
才,分别担任了基层企事业单位的厂、社、院、所长职务。通过个人与主管
部门签订任期合同、公证机关公证,然后由主管部门向应聘人员颁发证书,
合同期内享受同级干部待遇,合同期满,按实绩确定解续聘。从1985年开始,
县属企业的厂长(经理)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内一年一考核,不称职
的进行调整,完不成任期目标的就地免职。1988年对县属74个企业实行承包
经营责任制,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厂长(经理),由厂长聘任中层干部。
1990年实行第二轮承包,采取了“民主推荐,群众评议、组织考察,主管部
门任命”的方式,确定89个县属企业以厂长(经理)为法人代表的集体承包
班子。在任期内按承包合同严格奖惩兑现。③全民企事业单位推行干部聘用
制。按照省政府[1988]75号文件的要求,在县五金公司进行干部聘用制试
点的基础上,在县直部门所属的全民企事业单位开展了聘用干部工作。1988
~1991年共聘用干部1
50名。1991年,中组织部、国家人事部下发了《关于在全民企事业单位聘用
干部的通知》后,按照省、市的实施意见,先后对全县全民企事业单位干部
岗位上的3000余名以工代干人员实行了聘用制。在聘用过程中,严把了“四
关”,即:“年龄、学历、岗位、工作年限”关,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办
理了聘用手续。④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选制,任命领导干部实行试用制。
根据省市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选制的通知和我县《关于党
政群机关补充干部实行考选制的试行意见》,从1990年开始,先后分四批为
县委办公室、县府办公室等10个部门、13个驻外办事机构考选录用了65名工
作人员,其中文秘专业11人,财会专业6人,统计专业2人,经济管理1人,驻
外办事人员30人,其他专业15人。为组织实施好这项工作,成立了县直机关
补充干部考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办理考选事宜。在工作中坚持了“五
个统一”,即统一编制计划,统一实施步骤,统一组织报名,统一笔试、面
试,统一考核体验,严把了“四关”,即报名关、命题考试阅卷关、面试关、
考核关,并做到了“五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考岗位人数公开、招考办
法公开、考选分数公开、录用结果公开。为把干部选拔和管理引入竞争机制,
1988年根据县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对部分领导干部实行公开选拔和试行过渡
制的意见》,配合组织部门开展了公开选聘副局长的试点,然后又在县税务
局、工商局等部门逐步推开。通过思想发动、公开报名、民主推荐、组织考
察、演讲答辩、投票表决、县委决定等程序产生,先任命为助理,试用期一
年,期满胜任工作的按法定程序正式任命。